基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基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强基础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研项目质量,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法》和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证基础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科研项目质量,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法》和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基础科研项目是指为发展科学技术,提高科学技术水平,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基础项目。

第三条 基础科研项目的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民主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质量管理、财务管理、信息安全等方面的制度。

第四条 基础科研项目的管理应当由科研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基础科研项目的管理,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工作,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基础科研项目应当经过可行性研究、项目申请、规划编制、项目评审、预算编制、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等环节。

第六条 基础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明确项目的名称、目的、研究内容、时间、地点、人员、预算、进度安排等内容,并定期向科研项目申请人和相关部门公布项目进展情况。

第七条 基础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项目数据库,记录科研项目的基本信息、项目进展、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等信息,并定期对项目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

第八条 基础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科研项目的质量管理,保证科研项目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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