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2019 18号全文

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

为规范国防科研试制费的收取和管理,提高科研试制费使用效率,更好地支持国防科技创新和发展,我们制定了《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

该办法于2019年1月1日生效,适用于所有在国防科研试制领域开展研究的机构和单位。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国防科研试制领域开展研究的机构和单位,包括科研单位、工程院、实验室、企业和高校等。

二、收取标准

国防科研试制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1. 依据科研任务和项目的实际成本进行收取。

2. 综合考虑项目的重要性、创新性、难度和规模等因素进行分配。

3. 实行公开、透明、公正的收取方式,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收取。

三、收取方式

国防科研试制费的收取方式包括两种:

1. 预收:在项目启动前,按照项目成本的一定比例进行预收,预收比例根据项目规模、任务复杂度和重要性等因素进行确定。

2. 支付:在项目完成后,按照项目实际成本的一定比例进行支付。

四、费用管理

国防科研试制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管理和使用。

1. 项目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科研试制费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费用的收取、使用、管理和监督等职责。

2. 项目单位必须加强对科研试制费的使用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费用使用方面的问题。

3. 项目单位必须确保科研试制费的使用效益最大化,充分发挥其支持科技创新和发展的作用。

五、其他规定

1. 国防科研试制费实行专款专用,项目单位不得随意改变费用用途或侵占费用。

2. 项目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向国防科技创新委员会或相关部门提交科研试制费使用情况报告。

3. 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将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9-01-01

发布部门:国防科技创新委员会

原文链接:https://www.gov.cn/n2/2019-01/23/c220177-2254585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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