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用途管制函〔2022〕45号
自然资用途管制函〔2022〕45号
尊敬的有关当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用途管制工作的函》(自然资用途管制函〔2021〕42号)的要求,我部制定了《自然资用途管制目录(2021版)》,现予以发布。
本目录明确了我国境内自然资用途的管制范围、标准和程序,是进一步加强自然资用途管制的重要措施之一。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目录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加强对自然资用途的管制和管理,确保自然资用途的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各有关当局要加强对自然资用途管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力度,严格按照目录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开展自然资用途的审批和监管工作。同时,要建立健全自然资用途管制的机制和制度,加强自然资用途管制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自然资用途管制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特此函告。
自然资用途管制部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