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财防【2019】18号)

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提高科研试制费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批准,现将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国防科研试制活动的单位及其人员。

二、试制费的使用原则

国防科研试制费主要用于支持国防科研和军事训练等活动,用于购置科研设备、组建科研团队、支付研究人员工资、开展科学实验等。试制费的使用应当符合科学研究的需要,保证科研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试制费的管理方式

国防科研试制费实行单位内部管理,由国防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审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用途和权限使用试制费,不得虚报、冒领、滥用或私分试制费。

四、试制费的预算编制

国防科研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国防科研试制费的预算,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预算应当包括试制费的支出、来源、分配和使用等方面的内容,并应当经过单位领导批准。

五、其他规定

1. 国防科研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国防科研试制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试制费的使用符合规定,充分发挥其支持国防科研和军事训练的作用。

2. 国防科研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国防科研试制费使用情况的年度报告制度,对试制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报告和审计。

3. 国防科研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国防科研试制费使用的跟踪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试制费的使用效益。

以上就是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财防【2019】18号)的主要内容,希望各级单位能够认真遵守相关规定,加强科研试制费的管理和监督,为国防科研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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