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为加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规范工会经费的使用,保障工会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予发布。
一、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工会组织及其会员。
二、经费来源
工会经费来源于会员会费。会员会费按照会员等级和工作水平实行差异化收取,具体办法由自治区工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三、经费支出
1.用于工会工作支出,包括工会组织建设、工会活动、劳动保护、职工福利、职工医疗、职工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2.用于工会经费存储的银行利息支出。
3.用于其他与工会工作相关的支出。
四、经费审批
1.各级工会经费支出必须由工会组织审批,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2.各级工会应当建立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制度,定期向上级工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接受上级工会的监督。
五、经费监督
1.自治区工会应当加强对各级工会经费收支的监督,定期检查经费使用情况,防止浪费和滥用。
2.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经费收支的监督,定期检查经费使用情况,确保经费用途符合规定,并及时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六、其他规定
1.各级工会应当严格执行办法中的各项规定,确保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透明。
2.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经费收支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用于工会工作,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发布实施,将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提供重要法律依据,有助于推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会工作更好地开展,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联合会
2023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