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两企三新”党建统筹协调机制工作规则
银川市“两企三新”党建统筹协调机制工作规则
为进一步加强银川市“两企三新”(企业、创新、新人)党建,提高党建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银川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适用范围
本工作规则适用于银川市“两企三新”党建工作。
二、组织管理
1. 成立银川市“两企三新”党建统筹协调机制,由银川市党代表大会确定。
2. 银川市“两企三新”党建统筹协调机制负责对“两企三新”党建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
3. 银川市“两企三新”党建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工作制度,包括工作规划、工作考核、工作经费等。
4. 银川市“两企三新”党建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工作目标,通过加强党建工作,推动“两企三新”发展。
三、党员管理
1. 对“两企三新”企业党员实行集中管理,由企业党组织负责。
2. 对“两企三新”创新党员实行分散管理,由创新党组织负责。
3. 对“两企三新”新人党员实行集中管理,由新人党组织负责。
4. 对“两企三新”党员进行定期组织生活,开展党员志愿服务、主题党日等活动。
5. 对“两企三新”党员进行定期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党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党组织设置
1. 银川市“两企三新”企业党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实行集中管理。
2. 银川市“两企三新”创新党组织和新人党组织实行分散管理。
3. 银川市“两企三新”企业党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应当与企业的规模和性质相适应,实行集中管理。
五、党建工作
1. 加强对“两企三新”企业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
2. 加强对“两企三新”创新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
3. 加强对“两企三新”新人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
4. 加强与企业、创新、新人等单位的沟通,建立工作目标,共同推动“两企三新”发展。
六、其他事项
1. 本工作规则由银川市“两企三新”党建统筹协调机制负责解释。
2. 本工作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银川市“两企三新”党建统筹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