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

为规范中山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提高博士后工作质量和效率,保障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权益,根据《博士后法》和中山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定义

中山大学博士后是指在中山大学进行的以研究为主的博士后流动工作。

第二条 目的

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博士后工作管理,提高博士后工作质量,保障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权益,推动中山大学学术发展。

第三条 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山大学所有博士后流动工作。

第四条 职责

中山大学学术委员会负责中山大学博士后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包括:

1. 制定博士后工作计划和政策;
2. 审核博士后工作的协议和合同;
3. 指导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作;
4. 审核博士后研究成果;
5. 指导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工作;
6. 审核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博士学位论文。

中山大学人事部门负责博士后人事管理和福利待遇,包括:

1. 招聘博士后研究人员;
2. 制定博士后工资和福利待遇;
3. 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科研和培训机会;
4. 管理博士后公寓。

中山大学科研部门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包括:

1. 提供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环境和设备;
2. 提供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指导和支持;
3. 组织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研究工作;
4. 审核博士后研究成果。

第五条 博士后流动工作

博士后流动工作是指博士后研究人员在中山大学与其他高校或研究机构合作开展研究工作。

1. 招聘博士后研究人员

中山大学学术委员会根据博士后流动工作需要,招聘博士后研究人员。招聘要求如下:

(1)具有博士学位;
(2)在相关领域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3)有良好的科研素质和团队合作精神;
(4)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英语口语能力。

2. 协议和合同

博士后研究人员与中山大学签订协议和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 人事管理

博士后研究人员人事关系在中山大学,人事部门负责博士后人事管理和福利待遇。

4. 科研工作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合作高校或研究机构开展科研工作,并参与相关项目的研究。

第六条 其他规定

1.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合作高校或研究机构开展研究工作,应遵守合作高校或研究机构的规章制度。
2.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中山大学开展研究工作,应按照中山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
3. 中山大学学术委员会和人事部门应定期检查博士后流动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博士后工作顺利进行。

中山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

以上就是中山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中山大学博士后工作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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