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培训经费使用规定

浙江省财政厅培训经费使用规定

为加强厅机关干部的培训力度,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浙江省财政厅制定了《浙江省财政厅培训经费使用规定》。

一、培训经费的使用范围

1.厅机关干部的的培训经费由厅机关财务部门统一预算,并在预算中明确列支。

2.其他类型的培训经费,由培训机构提出预算申请,经厅机关财务部门审核后,由厅机关财务部门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培训经费使用规定》的规定列支。

二、培训经费的列支方式

1.厅机关干部的培训经费,主要用于培训费用、教材费用、 travel 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2.其他类型的培训经费,主要用于培训费用、教材费用、 travel 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三、培训经费的使用管理

1.厅机关干部的培训经费,必须严格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培训经费使用规定》的规定使用,不得用于其他支出。

2.其他类型的培训经费,必须严格按照培训机构的预算申请要求,提出预算申请,经厅机关财务部门审核后,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培训经费使用规定》的规定使用。

3.培训结束后,厅机关干部必须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培训经费使用规定》的规定,将培训费用结余结转至厅机关财务部门,用于厅机关干部的日常开支。

四、其他规定

1.厅机关干部的培训经费,必须严格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培训经费使用规定》的规定列支。

2.其他类型的培训经费,必须严格按照培训机构的预算申请要求,提出预算申请,经厅机关财务部门审核后,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培训经费使用规定》的规定使用。

3.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培训经费使用规定》的规定,提出预算申请,经厅机关财务部门审核后,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培训经费使用规定》的规定使用培训经费。

浙江省财政厅培训经费使用规定,为厅机关干部的培训提供了严格的财务管理和使用方法,同时也确保了厅机关干部的培训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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