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工会经费开支管理办法
新疆工会经费开支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会经费开支管理办法
为加强新疆工会经费管理,规范工会经费开支行为,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新疆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疆工会经费管理,规范工会经费开支行为,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新疆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新疆工会经费是指工会组织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工会活动,与职工会成员协商一致后取得的各项经费。
第三条 新疆工会经费开支应当遵循合理、规范、公开的原则,主要用于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组织职工锻炼身体、改善职工生活水平等。
第四条 新疆工会经费开支应当由工会组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自觉接受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经费来源
第五条 新疆工会经费来源主要包括:
(一)工会会费;
(二)企业拨入的工会经费;
(三)其他渠道拨入的工会经费。
第六条 工会会费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40%的比例缴纳。
第七条 企业拨入的工会经费按照企业财务报表中工会经费支出项目进行管理,用于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组织职工锻炼身体、改善职工生活水平等。
第八条 其他渠道拨入的工会经费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章 经费开支
第九条 工会经费开支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主要用于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组织职工锻炼身体、改善职工生活水平等。
(一)工会活动:
1. 工会组织组织的工会活动;
2. 职工运动会、球类比赛、健身操舞比赛等体育活动;
3. 职工文艺活动等文化活动。
(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1. 职工法律援助、法律宣传、权益维护等法律援助活动;
2. 职工健康检查、健康促进活动;
3. 职工福利保障等福利保障活动。
(三)组织职工锻炼身体:
1. 职工健身房、体育场馆等体育活动;
2. 职工体育比赛、健身操舞比赛等体育活动。
(四)改善职工生活水平:
1. 职工食堂、宿舍等生活设施改善;
2. 职工通勤车、交通补贴等交通设施改善。
第十条 工会经费开支应当遵循合理、规范、公开的原则,主要用于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组织职工锻炼身体、改善职工生活水平等。
第十一条 工会经费开支应当由工会组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自觉接受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二条 工会经费开支应当实行明细化管理,工会成员应当对经费开支情况进行监督,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工会经费开支应当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不得虚报、冒领、骗取经费。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骗取、虚报、冒领工会经费的,由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 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未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工会经费的,由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 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自治区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自治区工会经费开支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于自治区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