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七十一条规定
政府采购法七十一条规定
《政府采购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一,于200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旨在确保政府采购的公正,透明和公平。其中,七十一条规定了政府采购中需要遵守的强制性规定。
这一条规定涵盖了采购人,供应商和评审委员会的角色和职责。采购人应该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合作。供应商必须提供真实,合法的产品和服务。评审委员会应该对供应商的产品和服务进行评审,并决定是否通过评审。
这一条规定还要求采购人,供应商和评审委员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合同和规定。采购人应该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公平,合理。供应商应该按照合同要求提供产品和服务。评审委员会应该确保合同条款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这一条规定还要求采购人,供应商和评审委员会必须遵守诚信原则。采购人应该保证采购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和合规性。供应商应该保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真实性和合法性。评审委员会应该遵守诚信原则,确保供应商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政府采购法七十一条规定是政府采购中必须遵守的强制性规定。采购人,供应商和评审委员会都应该遵守这一条规定,以确保政府采购的公正,透明和公平。如果违反了这一条规定,将会面临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