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会系统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天津市工会系统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为加强天津市工会系统经费收支管理,规范工会经费的使用,保障工会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天津市政府制定了《天津市工会系统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市各级工会及其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来源
天津市工会经费主要来源于工会会员缴纳会费,以及政府扶持和社会各界捐赠等。
三、经费支出
1.工会活动支出。包括工会组织举办各类活动(如会议、培训、展览、运动会等)的支出。
2.职工福利支出。包括职工福利、职工体检、职工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3.工会工作支出。包括工会组织宣传、教育、监督、维权等方面的支出。
4.其他支出。包括与工会工作相关的支出,如工会设备、物资等的采购支出等。
四、经费审批
1.经费审批权限。天津市各级工会经费收支由各级工会领导批准,具体审批程序如下:
(1)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由基层工会经费委员会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提出经费收支申请,经工会领导批准,报上级工会经费委员会审核,由经费委员会向经费申请人收取经费,并按照经费支出用途进行审批。
(2)上级工会经费收支:由上级工会经费委员会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提出经费收支申请,经工会领导批准,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审核,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对经费收支进行审批。
2.经费审批程序。经费审批程序应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工会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并经过工会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批准。
五、经费监督
天津市政府有关部门将对天津市工会系统经费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合法、透明。
六、附则
本办法所称工会会员,是指工会组织中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会员。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天津市政府有关部门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