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2017

山东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2017

山东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2017(以下简称“办法”)是山东省各级工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第一部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章,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了工会经费的支出范围和标准,规定了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程序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考核机制。办法还明确了各级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主体和职责,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依据。

办法规定的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工会组织运转经费、工会活动经费、工会会员福利经费、工会事业经费等。其中,工会组织运转经费用于保障工会组织的日常运转和工作经费,包括工会经费开支、工会干部报酬、工会会议费、工会组织其他开支等。

工会活动经费用于组织工会会员参加各类活动,包括工会会员福利、工会会员培训、工会会员活动等。

工会会员福利经费用于为工会会员提供各类福利,包括会员过生日、结婚纪念日、生育假、病假等。

工会事业经费用于支持工会事业,包括工会组织建设、工会宣传、工会文化、工会教育等。

办法规定,各级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主体和职责分别为:

山东省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经费收支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用途合理、合规、透明。

各级工会应当建立健全经费收支管理制度,制定经费预算和支出计划,明确经费用途和支出标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确保经费支出合法、合理、有效。

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经费使用的审核和监督,对经费支出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经费使用中的违规问题。

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考核评估,将经费使用情况作为工会组织建设、工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办法的实施,为山东省各级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有助于推动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

山东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2017的颁布实施,为山东省各级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有助于推动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为工会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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