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新疆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新疆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为规范新疆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保障工会经费的合理使用,促进工会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了《新疆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保障工会经费的合理使用,促进工会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新疆工会经费是指工会组织从事各项工会活动所需的经费,包括工会组织举办会议、培训、调研、检查、监督等活动所需的经费,以及工会组织为会员发放的各种福利、补贴等。

第三条 新疆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当遵循合法、规范、公开的原则,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的使用符合实际需要,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 新疆工会经费由自治区工会负责管理,各级工会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经费的收支管理。

第二章 经费支出

第五条 工会经费支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用于工会组织的正常工作和活动,包括工会会议、培训、调研、检查、监督等活动;

(二)用于会员福利、补贴等,包括会员的工资、福利、补贴等;

(三)用于工会组织的其他工作支出。

第六条 工会经费支出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用于工会组织的工作需要,符合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规定;

(二)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工会经费使用情况,不得虚报、冒领、骗取经费;

(三)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 工会经费支出应当由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方式、时间进行支出,并确保经费使用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第三章 经费收入

第八条 工会经费收入包括工会经费收入和会员会费收入。

(一)工会经费收入:

1. 自治区工会经费收入;

2. 地(市、州)级工会经费收入;

3. 县(市、区)级工会经费收入。

(二)会员会费收入:

1. 会员按月缴纳的工资、福利、补贴等会费。

第九条 工会经费收入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方式、时间进行收入,并确保经费使用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第四章 经费监督

第十条 自治区工会应当加强对各级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监督,建立健全经费收支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费使用的检查和审计,确保经费的使用符合实际需要,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 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经费收支管理的监督,建立健全经费收支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费使用的检查和审计,确保经费的使用符合实际需要,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 各级工会应当建立健全会员会费管理制度,加强对会员会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会员会费的正确使用。

第十三条 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经费支出的监督,确保经费支出符合实际需要,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四条 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经费收入的监督,确保经费收入符合实际需要,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章 结论

本管理办法的制定,是为了规范新疆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保障工会经费的合理使用,促进工会工作的健康发展。各级工会应当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经费收支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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