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会议管理办法2019年版
中央会议管理办法2019年版
中央会议管理办法是中央政府为规范中央会议管理而制定的部门规章,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明确了中央会议的组成、召开、程序、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内容,对保障中央会议的合法性、规范性、有效性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中央会议的组成
中央会议由国务院总理或者国务院总理授权的部门或者机构组织筹备,由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组成。中央会议的议题应当经过国务院总理或者国务院总理授权的部门或者机构讨论决定。
二、中央会议的召开
中央会议应当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机构按照管理权限提出议题,经国务院总理或者国务院总理授权的部门或者机构讨论决定,报国务院批准。
中央会议的召开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议题应当经过国务院总理或者国务院总理授权的部门或者机构讨论决定;
(二)议题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国务院批准的文件规定;
(三)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报告应当经过国务院批准。
三、中央会议的程序
中央会议的程序包括:
(一)会议筹备: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机构根据议题和国务院的委托,组织会议筹备;
(二)会议召开:在国务院批准的情况下,中央会议由主持人主持,会议代表或者代表小组发言,讨论、决定议题;
(三)会议报告:会议代表或者代表小组就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向国务院作出报告;
(四)会议结束: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宣布决定和建议;
(五)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员对会议议程、发言和讨论进行记录,并向全体会议代表或者代表小组反馈。
四、中央会议的管理和监督
中央会议的管理和监督包括:
(一)中央会议的筹备和召开: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组织会议筹备和召开,确保会议的合法性、规范性、有效性;
(二)中央会议的报告:中央会议代表或者代表小组应当按时向国务院作出报告,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三)中央会议的评估: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对中央会议的质量进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中央会议,应当予以撤销或者改正。
中央会议管理办法2019年版为规范中央会议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对保障中央会议的合法性、规范性、有效性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