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天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因环境违法行为被处罚高达30次

南京天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因环境违法行为被处罚高达30次

5月13日,信用南京官方网站显示,南京天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因“违反《南京市排水条例》第五十条”被南京市溧水区水务局处罚10000元。我们可以看到南京天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高达30多条。

南京天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因环境违法行为被处罚高达30次

唯一标识 6859892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溧水水罚字﹝2022﹞4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5-13

处罚内容 壹万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1.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水事违法

违法事实 该公司项目工地冲洗平台一直未能规范使用,多次导致泥浆水进入雨水篦子排入河道。

处罚依据 《南京市排水条例》第五十条

处罚机关 南京市溧水区水务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20124013089374E

数据来源 南京市溧水区水务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20124013089374E

数据来源 地方报送

5月11日南京天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南京市溧水区城建局处罚10万元。

南京天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因环境违法行为被处罚高达30次

唯一标识 6850447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溧建罚决字﹝2022﹞029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5-11

处罚内容 鉴于南京天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对扬尘问题重视不足,被市级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版)建议对南京天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处以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10.0

违法行为类型 未制定扬尘污染防尘方案或者未按照方案采取防尘降尘措施

违法事实 2022年03月07日,南京电视台直播南京栏目对NO.溧水2021G19地块项目工程进行曝光,现场喷淋设备不全且未开启,裸土覆盖不到位,道路未硬化到位,对周边造成扬尘污染。经核查该情况是由现场施工单位南京天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不善导致的,我局执法人员立即与该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发现情况属实。 施工现场所反映出的易扬尘物料覆盖不到位,造成周边扬尘污染的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之规定。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进行处理。

处罚机关 南京市溧水区城建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201240130893311

数据来源 南京市溧水区城建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201240130893311

数据来源 地方报送

2021年12月29日南京天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因违反了《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被南京市溧水区城建局处罚2万元。

南京天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因环境违法行为被处罚高达3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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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溧建罚决字﹝2021﹞46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29

处罚内容 鉴于南京天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施工单位被市级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建议对南京天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从重处罚,处以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公示。

罚款金额(万元) 2.0

违法行为类型 南京天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场地积泥积尘严重

违法事实 2021年10月27日,市建委专班对NO.溧水2020G40项目检查时,发现该项目存在施工便道局部未覆盖钢板;现场临时道路积水、积泥等问题,被直播南京曝光,我局执法人员于10月29日与现场施工单位南京天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发现情况属实。 施工现场所反映出的施工便道局部未覆盖钢板;现场临时道路积水、积泥的情况违反了《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96号)第四章文明施工管理第三十一条:施工现场主要通道、出入口、操作场地应当实施硬化处理;城区主干道、景观道、商业区、风景区两侧桩基工程应当实行硬地坪施工。施工现场应当采取保洁措施,不得积尘积泥之规定。

处罚依据 根据《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施工现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第四款未按照规定进行场地硬化或者场地积尘、积泥严重的,进行处理。

数据来源 地方报送(记者 徐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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