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重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强重大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重大科研项目是指对国家和社会有重要意义、具有较高科学价值、较大技术难度、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完成的科研项目。

第二条 重大科研项目的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实行科学、民主、公开的管理程序。

第三条 科研项目的审批、管理和监督由科研项目管理部门负责。

第四条 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制定重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加强对科研项目的管理和协调。

第五条 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科研项目档案,对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实施、验收、监督等进行记录和整理。

第六条 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科研项目的创新、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确保科研项目的安全、合法、有效。

第七条 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科研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 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绩效评估机制,对科研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提高科研项目的效率和质量。

第九条 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科研项目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科研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确保重大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学技术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重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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