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 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强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项目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 本项目管理办法的内容应当包括科研项目的选题、申请、评审、实施、验收、经费管理等方面。
第四条 本项目管理的相关部门应当履行各自职责,协同配合,共同做好科研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 选题
第五条 科研项目选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科学性、实用性和可行性;
(二)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
(三)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 科研项目选题应当由科研项目申报单位进行申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科研项目选题报告;
(二)科研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报告;
(三)科研项目技术方案报告;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 科研项目选题申报单位应当自受理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选题申报工作。
第三章 申请
第八条 科研项目申请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合法的申请资格;
(二)符合科研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
(三)具有完整的科研项目申请资料。
第九条 科研项目申请应当由科研项目申报单位进行提交,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科研项目申请报告;
(二)科研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报告;
(三)科研项目技术方案报告;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国家有关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 科研项目申请提交方式:
(一)通过互联网提交的,应当使用单位内部网络或者单位外部网进行提交;
(二)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的,应当将申请文件发送到申报单位指定的邮箱地址;
(三)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应当将申请文件寄送到申报单位指定的地址。
第十一条 科研项目申请提交时间: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
第四章 评审
第十二条 科研项目评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评审机构应当由相关部门或者单位组成;
(二)评审机构应当依据科研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三)评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评审。
第十三条 科研项目评审应当由科研项目申报单位进行申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科研项目评审报告;
(二)科研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报告;
(三)科研项目技术方案报告;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科研项目评审应当自受理评审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评审工作。
第五章 实施
第十五条 科研项目实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实施科研项目应当由科研项目申报单位进行实施;
(二)实施科研项目应当符合科研项目申请指南的要求;
(三)实施科研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六条 科研项目实施应当由科研项目申报单位进行申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科研项目实施报告;
(二)科研项目实施可行性研究论证报告;
(三)科研项目实施技术方案报告;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科研项目实施应当由科研项目申报单位进行申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科研项目实施报告;
(二)科研项目实施可行性研究论证报告;
(三)科研项目实施技术方案报告;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实施科研项目所需的设备和材料清单。
第十八条 科研项目实施应当自受理实施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实施工作。
第六章 验收
第十四条 科研项目验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科研项目验收应当由相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二)科研项目验收应当依据科研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验收;
(三)科研项目验收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验收。
第十五条 科研项目验收应当由科研项目申报单位进行申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科研项目验收报告;
(二)科研项目验收可行性研究论证报告;
(三)科研项目技术方案报告;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科研项目验收应当由相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