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经费审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审批管理办法
为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和控制,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率,保证科研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科研经费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和控制,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率,保证科研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科研经费审批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科研经费审批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科研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
第三条 本科研经费审批管理的原则是科学、规范、公正、透明。
第四条 本科研经费审批管理由相关部门负责。
第二章 经费申请
第五条 科研经费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合法的经费来源和经费预算;
(三)具有完善的财务制度和经费使用管理流程;
(四)具有合法的科研活动资格和科研资质。
第六条 科研经费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一)经费申请报告;
(二)经费预算报告;
(三)财务报告;
(四)科研活动资格和资质证明;
(五)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第七条 经费申请应当由科研经费使用的单位提交,并提供单位盖章的经费申请报告。
第八条 经费申请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应当通知经费使用的单位。
第三章 经费审批
第九条 经费审批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一)申请单位提交经费申请报告和相关文件;
(二)相关部门对经费申请进行审核;
(三)相关部门做出决策,并通知经费使用的单位;
(四)经费使用的单位执行决策。
第十条 经费审批的部门应当确保经费审批的公正、透明,并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章 经费监督
第十一条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经费使用的规范和合法。
第十二条 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经费使用中的不规范行为。
第十三条 科研经费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经费使用,保证科研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骗领科研经费。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科研经费审批管理办法的行为,相关部门应当予以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本科研经费审批管理办法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法》
[2] 《科研经费审批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