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系统合同
档案管理系统合同
本合同是根据以下条款订立的:
第一条 系统名称:档案管理系统
第二条 系统功能:
档案管理系统应具有以下功能:
1. 客户档案管理:客户可以在系统中创建、编辑和管理其所有档案;
2. 文件管理:客户可以在系统中创建、编辑和管理其所有文件;
3. 备份和恢复:客户应在系统上进行定期备份,以便在发生错误或故障时进行恢复;
4. 数据加密:客户应在系统中对敏感数据进行加密处理;
5. 安全性:客户应确保其档案和文件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得到充分的保护,以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篡改;
6. 用户权限管理:客户应在系统中设置适当的用户权限,以允许特定人员访问其档案和文件;
7. 报告和警告:系统应能够向客户发送报告和警告,以提醒客户系统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第三条 系统交付:
本合同生效后,系统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和配置。
第四条 系统维护:
客户应在系统运行期间定期维护和更新系统,以确保其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 费用:
本合同项下的系统费用为人民币(大写):伍佰万元整。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
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