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会议管理办法
机关会议管理办法
为加强机关会议管理,规范会议行为,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机关会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会议管理,规范会议行为,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机关会议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机关会议是指机关组织或者机关委托其他单位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 机关会议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民主的原则,注重组织策划,保证信息安全,提高会议效率。
第四条 机关会议应当由机关会议管理员组织和管理,具体由机关办公室负责。
第二章 参会人员
第五条 参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职位条件;
(二)有会议议程和要求;
(三)能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四)不是与会议主题无关的人员。
第六条 参会人员应当按时到达会场,并按照会议议程和要求参加会议。
第七条 机关管理员应当对参会人员进行身份验证,并确保其参会状态与会议议程一致。
第三章 会议组织
第八条 机关会议应当由机关管理员组织和管理,具体由机关办公室负责。
第九条 机关会议议程应当由机关管理员根据会议主题和会议要求制定,并提前通知参会人员。
第十条 机关会议应当采取电子会议系统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保证会议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十一条 机关会议主持人应当负责会议的组织和协调,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 机关会议应当邀请相关部门、单位、专家和学者等人员参会,提高会议的专业性和影响力。
第四章 会议纪要
第十三条 机关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由机关管理员整理、审核并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 会议纪要应当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参会人员、结论和建议等内容。
第十五条 机关管理员应当定期整理会议纪要,确保会议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违反机关会议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机关管理员承担责任:
(一)组织或者管理不当,导致会议顺利进行的;
(二)参会人员不按时到达会场,或者不参加会议的;
(三)会议主持人不当,导致会议顺利进行的;
(四)形成会议纪要不当,导致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完整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八条 本机关会议管理办法适用于本机关召开的所有会议。
第九条 本机关会议管理办法由机关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机关会议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