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工程进度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工程进度管理办法

为加强建设单位对工程进度的管理,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建设单位工程进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单位对工程进度的管理,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建设单位工程进度管理办法。

第二条 建设单位负责协调和管理工程进度,保证工程按照规划要求完成。

第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进度管理制度,加强对工程进度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与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密切合作,协调各方面的工作,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第二章 工程进度管理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工程进度计划,明确工程的起止时间、工作内容和完成进度,并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和监控,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规范和有序。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队伍协商确定施工进度,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验收,确保工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进度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进度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进度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确保工程进度按照规划要求完成。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进度管理情况进行报告和总结,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当事人提供工程进度信息。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导致工程进度延误或者质量问题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其他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干扰建设单位工程进度管理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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