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审计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审计署令

[2016]8号

为规范国家审计项目的管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审计项目的管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条 国家审计署负责国家审计项目的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 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审计署审计长办公会议确定对国家审计项目进行审计的项目单位,以及负责该项目的人员。

第四条 对国家审计项目进行审计的项目单位应当遵守本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配合国家审计署的工作。

第二章 项目申请和审批

第五条 对国家审计项目进行审计的项目单位向国家审计署提出项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六条 对国家审计项目进行审计的项目单位应当填写本项目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项目申请报告;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项目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

(四)项目设计方案;

(五)项目设备采购文件;

(六)项目现场考察报告;

(七)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 对国家审计项目进行审计的项目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国家审计署提交项目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项目申请报告;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项目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

(四)项目设计方案;

(五)项目设备采购文件;

(六)项目现场考察报告;

(七)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国家审计署对项目申请进行审核,确定审计项目单位,并决定是否批准项目申请。

第九条 对国家审计项目进行审计的项目单位应当遵守本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配合国家审计署的工作,按时提交审计报告。

第十条 对国家审计项目进行审计的项目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审计署的规定,对审计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完成审计工作。

第三章 审计程序

第十一条 对国家审计项目进行审计的程序包括:

(一)项目申请;

(二)项目审核;

(三)项目启动;

(四)审计实施;

(五)审计报告;

(六)审计结束。

第十二条 对国家审计项目进行审计的程序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遵守审计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二)遵守审计程序,包括审计计划编制、审计资料收集、审计现场考察、审计报告撰写等;

(三)保证审计工作的公正、客观、科学、高效;

(四)尊重被审计单位的合法权益,保护被审计单位的隐私;

(五)及时、准确地向国家审计署报告审计工作情况。

第十三条 对国家审计项目进行审计的程序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遵守审计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二)遵守审计程序,包括审计计划编制、审计资料收集、审计现场考察、审计报告撰写等;

(三)保证审计工作的公正、客观、科学、高效;

(四)尊重被审计单位的合法权益,保护被审计单位的隐私;

(五)及时、准确地向国家审计署报告审计工作情况。

第十四条 对国家审计项目进行审计的程序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遵守审计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二)遵守审计程序,包括审计计划编制、审计资料收集、审计现场考察、审计报告撰写等;

(三)保证审计工作的公正、客观、科学、高效;

(四)尊重被审计单位的合法权益,保护被审计单位的隐私;

(五)及时、准确地向国家审计署报告审计工作情况。

第十五条 对国家审计项目进行审计的程序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遵守审计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二)遵守审计程序,包括审计计划编制、审计资料收集、审计现场考察、审计报告撰写等;

(三)保证审计工作的公正、客观、科学、高效;

(四)尊重被审计单位的合法权益,保护被审计单位的隐私;

(五)及时、准确地向国家审计署报告审计工作情况。

第四章 审计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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