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结算,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经济秩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合同管理办法的内容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负责道路旅客运输合同的管理工作,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道路货物运输合同的管理工作,国务院通信主管部门负责电信、邮政、广播电视合同的管理工作,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商品贸易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订立
第五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六条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七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公平、诚信的原则,注意保护对方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协商一致。
第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协议方式,也可以采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方式。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约定合同的条款。
第十二条 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十四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
第十五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约定合同的期限。
第十六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协议方式,也可以采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方式。
第十七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
第十八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约定合同的条款。
第十九条 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第十六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约定合同的条款。
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约定合同的条款。
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约定合同的条款。
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约定合同的条款。
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