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润营商】人事部经理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合法吗?

秦某是跟随任某多年的老员工。两个月前,任某在某二线城市新注册成立了某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并任命秦某为人事部经理。公司开业之初,各方面制度尚未健全,人员管理非常混乱。看到这种情况,秦某自己研究制定了一套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命员工张贴于公司各处,要求全部职工按此制度行事。有员工质疑,认为秦某作为人事部经理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太不正规。那么,秦某的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人事部负责人即人事部经理,全面负责主持公司劳资、人事方面的管理工作,并执行公司各项规程、工作指令。例如,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各部门的员工工作标准,负责拟定、修改公司人事、劳资统计、劳动纪律等有关管理制度等。但是,人事部经理只能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公司员工的一般劳动纪律、制度的制定,并不能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本案中,秦某作为人事部经理,他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属于越权行为,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只能由董事会制定,但公司董事会可以对秦某的基本管理制度进行董事会决议,使其合法有效。

【法润营商】人事部经理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合法吗?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深度解析

董事会代表股东会对公司的经营实施监督管理,具体来讲就是评价CEO及整个公司的经营业绩,挑选、解聘及奖励CEO,并监督公司的战略决策与执行。因此,董事会拥有一定的职权,如制定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目标、重大方针和管理原则,提出盈利分配方案供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的职权也受到股东大会的限制。

来源:法治承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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