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应急管理局“四项措施”抓机关内部量化考核工作(局机关工作人员量化考核细则)

唐山市应急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干部考核工作新要求,激励和引导应急管理干部解放思想、真抓实干、奋发进取,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中共唐山市委干部考核领导小组关于市直机关开展内部量化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做深做实机关内部量化考核工作,为推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等重点工作落地落实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积极谋划实施。局机关成立内部量化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人事处研究制定了《唐山市应急管理局内部量化考核办法(试行)》,具体负责考核实施,推进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落实量化考核工作。原则上每半年结合平时考核进行一次测算。

二是细化工作职责,确保全员覆盖。把局机关各处(室、中心)、局属事业单位及其所有人员全部纳入考核范围。通过自上而下的目标分解、责任传递机制,各处(室、中心)、局属单位对绩效目标进行任务分解,形成每个人的岗位任务目标,压实工作责任。

三是强化指标体系,明确考核重点。科学设置机关内部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共性统一考核与分类差异化考核相结合。明确绩效目标、重点督查事项、自身建设、评价评议和加减分项5方面考核重点,对机关人员进行量化考核,并将表彰奖励、通报批评等作为加减分项目,促进干部尽职尽责、争先创优。

四是重视结果运用,激励担当作为。考核坚持考用结合,奖优罚劣原则,将年度绩效量化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绩效年度考核奖的重要参考,注重激励与约束相结合,有效激发广大干部提升自身素质的主观能动性,形成了干事创业、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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