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信息设备管理细则(样本)(设备信息化管理方案)

公司信息设备管理细则(样本)(设备信息化管理方案)

规章制度编号:xx(信通/4)288-2021

xxxx公司信息设备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设备管理,明确管理职责,规范管理流程,提升信息设备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和精益化水平,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中的信息设备是指服务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信息设备。

第三条 信息设备主要包括硬件设备和软件设备,硬件设备包括主机设备、网络设备、存储设备、安全设备、终端设备、辅助设备、外部设备和设备配件等八大类,软件设备主要包括应用系统和基础软件两大类。

第四条 信息设备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 统一标准、分级负责。建立统一的信息设备管理体系及业务流程,加强分级管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保障资产安全完整。

(二) 优化投资、提升效能。完善设备评价体系,优化设备评价策略,建立包括资产(设备)评价在内的项目立项决策机制,强化设备状态监测,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和资产效益。

(三) 统筹兼顾、信息融合。加强设备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推动设备管理向资产管理转变,提升实物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

(四) 分析评价、持续提升。加强信息设备全寿命周期的分析评价,完善闭环管控机制,促进设备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单位)信息设备管理工作。

公司代管单位参照执行。

第六条 本细则主要就信息设备在规划、设计、采购、建设、运行、检修、性能优化、报废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xx信通部是公司信息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公司有关规定,组织制定信息设备管理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评价考核办法。

(二) 负责对各级单位信息设备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三) 负责根据固定资产目录制定统一的固定资产分类代码等信息标准,组织开展信息设备管理信息化建设。

(四) 组织开展信息设备管理培训、经验交流。

第八条 公司总部各相关部门职责:

(一) xx财务部是公司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部门,负责信息设备资产账务管理,组织资产卡片建立、配合清查盘点、资产报废审批,负责投保、保险索赔管理、跨单位间设备资产调拨审批等。

(二) xx物资部负责信息实物资产备品仓储管理,组织开展库存信息实物资产维护管理,负责废旧物资处置管理。

(三) 公司总部其它专业部门按照专业分工,分别负责相关总部信息实物资产管理工作,包括资产交接验收、运行维护、退出(退役),以及设备台帐、现场实物一致性管理等工作。

第九条 公司所属各级单位信息通信职能管理部门是本单位信息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 贯彻执行公司信息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和要求。

(二) 负责对本单位信息设备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三) 负责本单位信息设备资产报废审批,组织固定资产实物清查盘点,协调本单位信息设备全寿命周期各环节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

第十条 公司所属各级单位财务资产管理部门是本单位信息设备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信息设备资产增减变动及日常运维相应核算、预算、资金、保险等财务管理工作,配合开展信息设备清查盘点、报废等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所属各级单位物资管理部门是本单位信息设备物资采购的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信息设备物资需求计划、采购、合同、监造、配送、仓储、废旧处置等全过程管理,并组织开展本单位信息设备质量抽检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各级单位信息化建设单位(部门)负责本单位信息系统建转运前的设备管理工作,负责所辖信息设备到货签收、入库出库、安装调试、创建台帐等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各级单位信息设备运行维护单位(部门)负责本单位信息系统建转运后的设备管理工作,负责所辖信息设备台账创建及维护、设备运行、检修、停/复役、报废等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各级单位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单位(部门)配合物资管理部门开展信息设备质量抽检工作,并将设备质量信息反馈到物资部门,由物资部门按照合同进行处理,并在后续招标采购中应用。

第三章 规划设计

第十五条 在资产策略指导下,基于现有装备水平,根据未来信息技术发展方向和网络建设规模,制定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投资计划,并由信息通信职能管理部门对完成的投资项目进行后评估。

第十六条 信息网络设计应以设备全寿命周期成本作为重要的经济性指标之一,对设计方案进行比选,结合网络运行现状和停役设备状态,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

第四章 采购管理

第十七条 根据公司两级集中采购目录,公司各级单位依据项目实施进度,在公司统一安排的信息设备采购批次中,申报需求计划。

第十八条 信息设备采购原则上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并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十九条 采购合同应依据招标结果,按照公司统一合同文本进行编制,并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审核和签订。

第五章 建设管理

第二十条 项目建设期间,信息设备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设备到货签收、入库出库、安装调试、创建台帐等。

第二十一条 信息设备到货后,应对设备进行到货签收,包括核对供货清单、检查设备数量、核对设备型号。供货方和收货方双方人员核对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并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台帐创建工作。

第二十二条 信息设备出库时,设备管理人员和领用人必须对其外观、数量、规格型号等进行确认,双方核实无误后,办理出库手续。

第二十三条 信息设备安装调试前应会同设备供货商进行开箱清点工作,按照技术协议进行各种参数、功能测试,确保设备性能指标及功能达到技术要求,并提交书面安装调试报告。

第二十四条 信息系统(设备)验收投运当月,建设单位、财务管理部门、设备运维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完成设备暂估转资工作,实现信息设备账、卡、物相符,并自验收之日起,纳入设备运行管理。

第二十五条 按照公司设备投运即纳入监管的工作要求,新增信息设备正式上线运行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安全备案工作,并按照公司信息设备相关命名规范粘贴设备标识。

第六章 运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 信息设备运行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巡视、监控、缺陷管理、台帐管理、停/复役管理、运行分析等。

第二十七条 信息设备运行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以主动性维护作为工作核心,开展对运行设备日常维护工作。结合检修计划及应急演练,对具备条件的信息设备(系统)定期进行切换测试及相关试验。

第二十八条 定期开展信息设备巡视工作,巡视内容包括:设备运行状态、电源工作状态、机房运行环境等。巡视中发现异常、缺陷应及时进行登记和上报,并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十九条 信息机房应按照重要级别建设相应的综合监控系统,实现电源、温度、湿度、烟感、水浸、门禁等的安全监控管理,保证机房设备运行环境达到防雷、防火、防水、防潮、防尘、防小动物、防盗、防人为破坏等安全标准。

第三十条 加强信息设备运行状态实时监测工作,提高设备运行状态自动监控水平。对重要设备实行7*24小时实时监测,做好监测记录,发现异常、告警等情况应及时处理。

第三十一条 按照缺陷管理流程对发现的缺陷及时进行处理,消缺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实现缺陷闭环管理。对于不能及时处理的缺陷应采取应急措施,同时报送本单位信息通信职能管理部门,并做好详细记录。每月在运行月报中做好缺陷的统计分析,并报送相关业务部门及信息通信职能管理部门。

第三十二条 根据信息运维综合监管系统设备管理模块录入规范,做好信息设备运行过程中台帐管理工作,建立检修记录、设备故障与缺陷记录、设备变更记录等。在设备属性变更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台帐更新。

第三十三条 为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应按照“实物盘点—设备台账—资产卡片”的工作顺序,建立常态的信息资产清查工作机制,确保账卡物一致。

第三十四条 信息设备需要停止运行或恢复运行时,必须办理停/复役申请手续,并上报相关部门批复同意后执行。

第三十五条 定期(季度、年度)召开设备运行分析会,对信息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专业分析,并完成季度、年度运行分析报告。

第七章 检修管理

第三十六条 信息设备检修工作是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消缺、变更、调测和升级等操作。

第三十七条 检修工作必须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调度、逐级审批、规范操作”的原则,实行闭环管理。信息设备检修主要包括计划检修、临时检修和紧急抢修三类,其中应以计划检修为主,通过优化检修计划,最大限度提高设备的可用率。

第三十八条 信息运行维护单位(部门)负责本单位信息设备检修计划的编制、上报及执行。计划检修应按编制的年度、月度检修计划执行,计划检修、临时检修应提前办理检修申请。

第三十九条 检修工作要提前落实组织、技术、安全措施并编制实施方案,提前做好对关键用户、重要系统的影响范围和程度的评估。开展事故预想和风险分析,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及回退、恢复机制。

第四十条 信息设备检修要严格按照检修计划执行,实施过程要严格执行检修流程。

第四十一条 通过对信息设备状态的监视、采集以及评价评估工作,开展设备状态检修工作,减少设备过度停机和检修工作量,提高设备运行率。

第八章 性能优化管理

第四十二条 信息运行维护单位(部门)根据工作需求按时提交信息设备性能优化提升改造方案,经信息通信职能管理部门审批后纳入项目储备管理。

第四十三条 批复后的信息设备性能优化提升方案的实施参照本细则项目建设及设备检修相关要求开展工作。

第四十四条 由于性能优化提升导致设备部件、板卡、软件版本等发生变化,设备运维人员需及时更新设备台帐。

第九章 腾退管理

第四十五条 为实现公司信息设备资源的科学调配和高效利用,按照“严格把关、先旧后新、先内后外、统一调配”的原则,对闲置及库存信息设备开展腾退再利用工作。

第四十六条 公司各级单位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按照技术鉴定标准对腾退设备进行技术鉴定,根据年限、性能等因素,分别采用报废、关停备用、再利用等方式进行处置,具体如下:

(一) 报废:设备不可再利用,无法承载任何业务应用或修复代价过高。

(二) 关停备用:将未到报废期限,但性能较差或已过维保期,无法承载业务应用的服务器进行下线和关停,存入仓库妥善保管,日后做备品备件使用。

(三) 再利用:设备性能良好,满足承载xx统推信息系统配置要求,或设备修复费用合理,经修复后满足承载xx统推信息系统配置要求,进入信息设备再利用资源库,并及时更新设备台账。

第四十七条 对于腾退再利用设备,公司各级单位要做好存储数据的清除,重视数据安全保密工作,确保不发生信息泄密事件。

第十章 调拨管理

第四十八条 按照“降低闲置率、提高利用率、实现物尽其用”的原则,信息设备再利用资源信息应在公司各级单位之间实现共享,设备调拨须履行资产调拨手续。

第四十九条 在设备正式调拨手续办理之前,设备调入单位和设备调出单位应加强沟通,对所调拨设备状况(设备性能、资料等)进行全面检查核实,确保调入设备可用。达成调拨意向后,设备调出单位提交设备调出申请,启动设备调拨工作。

第五十条 调入单位与调出单位完成实物交接后,对调入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与资产盘点(包括相关的文件和资料),检查通过后进行设备台帐和相关资产信息的更新。

第十一章 报废管理

第五十一条 信息运行维护单位(部门)负责提出设备报废申请,由信息通信职能管理部门组织技术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履行公司固定资产报废审批程序。

第五十二条 信息运行维护单位(部门)完成设备报废相关工作后,须及时更新设备台帐,财务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完成资产核销。

第五十三条 在履行完有关报废审批程序后,应按照公司废旧物资处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由信息运行维护单位(部门)将报废设备交物资部门统一处置。

第五十四条 报废设备的存储介质,须进行专业处理,确保所涉及的软件、硬件被安全处置,保证数据被彻底销毁。

第五十五条 对于需报废的涉密设备由公司各级单位保密责任部门按照相关保密安全规定处理,防止信息泄密。

第十二章 备品备件管理

第五十六条 公司各级单位信息运行维护单位(部门)按照公司信息设备储备定额标准确定本单位备品备件储备定额,报信息通信职能管理部门审批后,按照物资采购流程进行采购。

第五十七条 公司各级单位信息运行维护单位(部门)应设置专人对备品备件进行管理,定期检查保养,确保备品备件完好可用。

第五十八条 备品备件原则上用于信息设备突发故障的处理,不得随意挪用,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借用时,须履行借用手续并及时归还。借入或借出的备件应妥善保管、确保完好。

第十三章 检查考核

第五十九条 公司各级单位应加强信息设备管理,加强检查、考核力度,建立闭环管理机制,实行全过程管控。

第六十条 公司各级单位应加强信息设备管理人员队伍建设,设置专业管理岗位,定期开展交流培训,提高设备管理人员素质。

第六十一条 公司各级单位每年应对信息设备按类开展分析评价工作,综合分析设备运行可靠性、缺陷等情况,形成质量评价报告,为公司开展设备选型、采购工作提供依据。

第六十二条 公司对各级单位信息设备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抽查,对未按本细则规定执行的情况,将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其责任,并将结果纳入信息运行评价考核。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本细则由xx信通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六十四条 本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相关新闻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