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刑案考②中小银行“抱团腐败”多发:内控为何控不住?

澎湃新闻记者 胡志挺

【编者按】

作为金融业的绝对主力军,银行业保险业的稳健发展事关全局。根据银保监会近期通报,今年上半年,银行保险机构案件继续呈高发态势,涉及金额495.80亿元,共有585名银行保险机构从业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案发呈现的主要风险和问题包括金融腐败与业务违法违规交织、中小银行机构内源性问题突显、金融科技应用潜藏风险、不良资产处置领域道德风险突出、个人住房贷款诈骗手段翻新、重大保险案件危害大等六类。银行保险业呈现的金融风险问题源于何处,如何去预防和化解相关风险问题?澎湃新闻逐一探究上述六类风险问题,试图从中寻找一些答案。

中小银行风险问题历来受到关注。

银保监会在近期下发的2021年上半年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情况中直指,与其他银行机构相比,中小银行机构内控水平整体较薄弱,诱发案件的内在因素比较多,案发数量仍处高位。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副组长李艳茹今年9月在视频访谈中曾直指部分中小金融机构风险隐患较大。她指出,部分中小金融机构历史包袱沉重、经营基础弱、存量问题多,转型发展困难重重,改革化险涉及机构多、难度大。

纵观近几年银行系统发生的重大风险性事件,案发机构多集中于中小银行。比如,包商银行事件、烟台银行三任董事长和一原行长被查、云南省联社腐败窝案、凉山州商业银行内外勾结骗贷案,无不映射出中小银行的风险问题。

问题主要在哪?银保监会在通报中表示,中小银行机构内源性问题突显,存在因体制机制性矛盾导致系统性案件;还存在经营定位出现偏差,信用风险管理不到位,盲目“垒大户”,贷款业务投资化,资金业务通道化,贷款、同业领域案件频发。与此同时,一些机构案件管理缺失,陈案长期未被发现

“内控问题、道德风险。”有城商行前台业务人士谈及内源性问题时向澎湃新闻表示,“主要是员工行为合不合规,犯不犯法。制度是有,但是该犯还是犯,比如给自己有关系的人做业务,会钻制度空子。”

上述人士还表示,大部分人还是不会知法犯法,尤其是一般员工。但有时候做业务是不得不做,明知不合规也得硬着头皮做。比如贷款业务,个人贷款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就是放款快慢的问题,但公司贷款就不一样,领导的朋友、政府机构的人都可能是贷款发放的推动因素。

银保监会在通报中指出,部分地区农村信用社、城商行案件频发,甚至出现高管被“一窝端”。其中,如某省联社原理事长陈某为保险公司在全省农信系统推销保险,受贿6000万元,农信系统13名高管同时涉案。

这一在农信系统内推销保险的正是安徽省联社原理事长陈鹏。陈鹏被查后的半年多时间里,包括安徽省联社原党委委员、副主任孙斌,原党委委员、阜阳审计中心副主任汪侠以及蚌埠、凤台、安庆等多地农商行高管被查。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根据已查明的情况,被查处的13名高管中,有7人涉嫌贪腐金额超过了1500万元,其他被查高管也都达数百万元。在对安徽省联社原党委委员、副主任孙斌采取留置措施时得知,他当天凌晨刚结束赌场上连续50多个小时的“奋战”。

有银行业人士认为,银行管理层的违规成本过低,对违规操作后形成不良所要负的责任过小是产生内源性道德风险的根本原因。银行的内部激励约束也并不完善,一些短期激进经营行为未能得到长效监督。

中国纪检监察报也报道称,在一些发案单位,从分管领导到具办人在尽职调查、关联性审查和风险评估事项上不尽职、不负责,甚至以“这是董事长介绍来的”暗示他人,以至于同笔业务在多个关键环节都存在违规问题。一些被审查调查对象上下合谋、共同作案,把业务链变成“腐败链”,“抱团腐败”利益均沾,作案手段隐蔽复杂且事先精心策划,反调查能力强,具备高智商犯罪特点。

长期以来,大户始终对银行有着天然的吸引力,一些基层银行工作人员还以能“傍大户”为傲。受制于经营地域等因素影响,中小银行的大户情结更甚。也因此有不少中小银行机构因“垒大户”被罚,违规转让信贷资产、授信集中度超标等问题频出。

其实,对于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而言,“垒大户”是进行规模扩张较为有效且迅速的一种方式,将信贷资源集中到个别大客户身上,能够迅速实现规模化效应且获得不小的收益。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大户却并没有带来预期的高收益,并且过度集中的授信,也使得银行将“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风险得不到有效分散。一旦企业出现问题,银行自然受到牵连。

一位中小银行人士向澎湃新闻直言,即便是大客户也不一定是优质客户,只不过是摊子大铺得比较大,但实际上风险点不少。而且有些企业存在多头授信的情况,四处贷款。在此期间,以贷转存、委托贷款通道模式等手段花样层出不穷。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副组长李艳茹也表示,中小金融机构是金融风险乱象和腐败高发的重灾区,较之农村中小银行等其他中小金融机构,城商行具有单家机构资产规模大,跨区域经营覆盖范围广,与其他金融机构业务关联性强等特点,一旦“爆雷”,风险更具外溢性和传染性,极易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

包商银行系列腐败案件、锦州银行内部人利益输送、山西省金融系统腐败案以及此前出现的凉山州商业银行内外勾结骗贷案等,也从多个层面剖出了城商行内部的风险问题。

凉山州商业银行此前因管理层内外勾结骗贷等“塌方式腐败”而备受关注。该银行原董事长、党委书记郝卫宁,原副行长、贷审会主任陈盛文,原薪酬和提名委员会主任杨承斌,原风险管理部原主管毛明,原小企业贷款中心原风险主管罗万勇等人先后被查。

凉山州纪监委在其官网称,“这典型塌方式腐败”、“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2020年10月,四川省完成了四川银行的组建,在其背后,则是同时完成了攀枝花市商业银行和凉山州商业银行两家存在比较严重的信用和声誉风险的金融机构的问题化解。

如何既打掉金融腐败的“老鼠”,又护住金融资产的“玉盘”?李艳茹强调,要探索建立健全金融反腐与处置金融风险统筹衔接机制,包括要督促支持地方党委政府建立完善城商行风险处置机制、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的监督保障机制、推动建立城商行高质量发展机制。

责任编辑:郑景昕

校对:丁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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