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六方面加强央企资金内部控制管理 明确建立健全境外资金内控监管体系
本报记者 杜雨萌
3月23日,国务院国资委对外发布《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资金内部控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围绕央企健全资金内控管理体制机制、加强资金内控制度建设、强化关键环节监管等六方面做出工作安排。
“今年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关键年和攻坚年,防风险是抓改革、促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已成为我国国资国企治理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昌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国资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央企业如何在授权放权的基础上做到放而不乱,显然对其行权能力和国有股东的监督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通知》明确,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资金内控管理工作,以提升资金内控有效性为目标,以强化资金内控监督为抓手,以健全资金内控制度体系为保障,落实内控部门的资金内控监管责任、工作职责与权限,明确监管工作程序、标准和方式方法,构建事前有规范、事中有控制、事后有评价的工作机制,形成内控部门与业务、财务、审计等部门运转顺畅、有效监督、相互制衡的工作体系。
而在切实加强资金内控制度建设方面,《通知》提出,各中央企业内控部门要在推动完善财务资金制度的基础上,结合企业行业特点、业务模式和经营规模,抓紧建立资金内控监管制度,明确资金内控监管工作原则和任务、职责权限和控制程序,确保内控要求嵌入到资金活动全流程;在持续强化资金内控关键环节监管方面,《通知》提出,各中央企业内控部门要建立资金内控关键要素管理台账,对企业资金账户、核心岗位、上岗人员、审批权限、银行印鉴及网银U盾责任人等关键要素进行限时备案管理。持续跟踪监测预警资金内控要素异动情况,对资金内控关键要素失控、重要岗位权力制衡缺失、大额资金拨付异常等风险第一时间启动紧急应对控制措施等。
在朱昌明看来,资金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离不开对制度执行的有效监督。《通知》紧扣资金内控制度执行中的关键环节,详细列举了对关键环节的监管措施和要求,这些关键环节都是企业资金管理中容易出问题的地方,非常具体。上述监管措施将构建起资金内控制度执行的保障体系,确保资金内控制度有效执行。
除此之外,《通知》还提出,要加快推进资金内控信息化建设、有效开展境外资金风险管控、认真做好资金内控体系监督评价工作。其中,在开展境外资金风险管控方面明确,各中央企业内控部门要结合所属境外单位所在国家(地区)法律法规和本企业内控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境外资金内控监管体系。完善境外资金内控监管制度,加强境外资金风险防范,加大对境外单位大额资金监督力度。与此同时,各中央企业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企业资金内控监管制度,并于2021年7月30日前报送国资委综合监督局。
华兴证券(香港)首席经济学家兼首席策略分析师庞溟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总的来说,建立健全央企资金内控管理机制,加强央企资金内控管理的关键环节监管、监督和评价工作,与企业坚持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改革方向是一致的,与夯实管理基础、优化集团管控、健全完善风险内控和合规体系的基本要求是一致的,与事前规范制度、事中加强监控、事后强化问责的国资监管思路是一致的,可以确保健全监管制度、统筹监督力量、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活与管好相统一。
(编辑 白宝玉)
本文源自证券日报网 杜雨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