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控制规范案例分享(三)(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与案例)
存货内部控制
合信木制品公司存货内控失效案例
合信木制品公司是一家外资企业。从1999年到2004年每年的出口创汇位居全市第三,年销售额达4300万元左右。2005年以后该企业的业绩逐渐下滑,亏损严重,2007年破产倒闭。这样一家中型的企业,从鼎盛到衰败,探究其原因,不排除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下降,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客观的 变化。但内部管理的混乱,是其根本的原因,在税务部门的检查中发现:该企业的产品的成本、费用核算的不准确,浪费的现象严重,存货的采购、 验收入库、领用、保管不规范,归根到底的问题是缺乏一个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这里我们主要介绍存货的管理问题:
(一)董事长常年在国外,材料的采购是由董事长个人掌握,材料到达入库后,仓库的保管员按实际收到的材料的数量和品种入库,实际的采购数量 和品种保管员无法掌握,也没有合同等相关的资料。财务的入账不及时,会计自己估价入账,发票几个月以后,甚至有的长达一年以上才回来,发票 的数量和实际入库的数量不一致,也不进行核对,造成材料的成本不准确,忽高忽低。
(二)期末仓库的保管员自己盘点,盘点的结果与财务核对不一致的,不去查找原因,也不进行处理,使盘点流于形式。
(三)材料的领用没有建立规范的领用制度,车间在生产中随用随领,没有计划,多领不办理退库的手续。生产中的残次料随处可见,随用随拿,浪费现象严重。
【案例分析】从企业失败的原因看:
1.该企业基本没有内控制度,更谈不上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合理性问题。在内部控制中,对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高管人员对实物资产处置的授 权批准制度作出相互制约的规范,非常必要。对重大的资产处置事项,必须经集体决策审批,而不能搞一言堂、一支笔,为单位负责人企图一个人说 了算设置制度上的障碍。
2.企业没有对入库存货的质量、数量进行检查与验收,不了解采购存货要求。没有建立存货保管制度,仓储部门将对存货进行盘点的结果随 意调整。采购人员应将采购材料的基本资料及时提供给仓储部门,仓储部门在收到材料后按实际收到的数量填写收料单。登记存货保管账,并随时关 注材料发票的到达情况。
3.没有规范的材料的领用和盘点制度,也没有定额的管理制度,材料的消耗完全凭生产工人的自觉性。应细化控制流程,完善控制方法。我 们知道,单位实物资产的取得、使用是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采购部门负责购置,验收部门负责验收,会计部门负责核算,使用部门负责运行和日常维 护,可以说,实物资产的进、出、存等都有多个部门参与,为什么还会出现问题?由此看来,不是控制流程不完备就是控制方法没发挥作用。一个 人、少数几个人想要为所欲为,在制度面前就根本不可行,除非他买通所有的人。
4.存货的确认、计量没有标准,完全凭会计人员的经验,直接导致企业的成本费用不实。正是因为这些原因导致一个很有发展前途的企业最 终失败。
在分析存货管理失败的案例时,有以下几个共同特点:一是都由单位负责人掌握着人、财、物大权;二是不重视内控制度,企业没有一套严格的 办事程序;三是领导者对内控制度的不了解,加之管理人员的素质跟不上先进管理模式的需要。这些均说明单位负责人首先不按规定办事,是无法保证单位实物资产的安全、完整。
我们认为,从内部控制角度讲,至少应解决这么几个问题:
1.在单位、公司治理结构中合理安排授权批准职务。就目前掌握的企业、公司实物资产流失案例看,除了盗窃、毁损等类型的流失,多数与 单位法定代表人,如董事长和单位高层管理人员,如总经理等有关。但是,无论董事长还是总经理,都并不代表对单位法定财产权的任意支配。因 此,在内部控制中,对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高管人员对实物资产处置的授权批准制度作出相互制约的规范,非常必要。对重大的资产处置事项,必须经 集体决策审批,而不能搞一言堂、一支笔,为单位负责人企图一个人说了算设置制度上的障碍。
2.细化控制流程,完善控制方法。我们知道,单位实物资产的取得、使用是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采购部门负责购置,验收部门负责验收, 会计部门负责核算,使用部门负责运行和日常维护,可以说,实物资产的进、出、存等都有多个部门参与,为什么还会出现问题?由此看来,不是控 制流程不完备就是控制方法没发挥作用。一个人、少数几个人想要为所欲为,在制度面前就根本不可行,除非他买通所有的人。
3.要把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作为一种企业文化渗透到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要通过改善控制环境切实发挥内部控制的积极作用。实际 上,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单位的舞弊案件往往只是少数人、个别人,多数人都蒙在鼓里。但之所以蒙在鼓里,与缺乏控制意识、未尽到控制职责不无 关系。单位控制坏境的好坏固然与单位负责人的行为、态度有关,但并不完全取决于单位负责人个人,在某种程度上说,单位职工的行为、态度、品 格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4.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如何促进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如何对单位富有责任感、正义感的职工进行有效的保护和充分的激 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会计法》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我们认为,这种监督检查首先应该针对单位负责人的行为和态度,并且,要在监督检查中逐渐摸索规律,加以总结和提高,制定 出更详尽、可行的具体办法,切实把对单位负责人的监督、制约,把对职工的保护、激励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