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S监控系统监控管理制度(GPS监控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GPS监控的安全管理,充分发挥GPS系统功能、提升服务质量,根据《深圳市客运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应用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的GPS监控的管理部门、监控人员及安装GPS车载终端的车辆和驾驶员。
3.监控职责
3.1公司监控管理职责
3.1.1负责对监控系统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措施的落实、设备设施安装、维护及故障修理工作的组织落实;
3.1.2根据安全生产情况,确保专职监控人员配备到位,按章履职;
3.1.3每月召开一次动态监控管理分析会,协调解决监控管理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对监控管理和违章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确定重点监控人员、车辆、路段,落实管理改进措施;
3.1.4负责按规定的时限、要求及时反馈上报月度监控数据分析、违规纠正处罚和各类报表。
3.2监控员职责
3.2.1负责统一管理公司车辆GPS监控管理平台,负责平台正常使用及维护,保证监控平台运转正常。
3.2.2监控车辆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监控发现的违章车辆驾驶员进行处罚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3.2.3监控平台由专人操作无关人员不得随意操作。
3.2.4在特殊天气、特殊路段,要进行提醒告知。
3.2.5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平台发送管理信息,禁止发送与监控管理无关的信息,发送信息时应简洁明了,并做好相关记录。
3.2.6建立健全各类资料、档案、台帐,定期做好各类数据统计、分析,及时、准确上报报表。
3.3驾驶员职责
3.3.1确保车载终端处于开启状态,严禁人为破坏车载终端的正常使用,严禁私自拆除或改变车载终端的结构。出现故障及时报告,以便及时解决。
3.3.2行驶中保持终端信息通畅,严禁无故或恶意手动报警,扰乱平台正常工作。
3.3.3遵守各项行车安全制度,对监控平台提醒纠正的违章行为应及时改正。
3.3.4保护好车载终端,使其处于正常工作状况。
3.3.5行车途中遭遇恶劣天气、道路堵塞、交通事故等紧急情况,驾驶员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立即向监控平台发送信息或报告,公司监控平台应根据情况即时提供相应帮助。
4.监控管理
4.1日常监控管理
4.1.1日常监控管理内容包括:车辆超速、疲劳驾驶、未系安全带、吸烟、打电话、玩手机、吃东西、未佩戴口罩等违法违规行为。
4.1.2 GPS车载终端设备的管理由本车驾驶员全权负责,公司在日常监控中发现设备运行不正常,应及时通知设备运营商进行维护。
4.1.3 GPS车载终端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经查证系人为破坏的,由本车驾驶员承担设备维修或更换设备的费用,驾驶员应将GPS检查和使用纳入“日常三检”范围,如发现损毁、丢失情况应立即汇报,查明原因和责任人。
4.1.4驾驶员不得自行断开GPS车载终端电源,确因车辆检修需断开电源的,要及时告知公司总台,并做记录备查。车辆送修后取车时应对GPS设备进行检查,如有损坏应由修理厂予以恢复。
4.1.5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根据其性质及时采取语音信息提示、向领导反馈等有效手段给以纠正,直至违法违规现象消除并全程形成闭环记录。
4.1.6发现入网车辆信息反馈异常的,应及时通过语音信息或电话与车辆或车属单位联系并跟踪其处置结果,保持入网车辆监控到位。
4.1.7对监控中出现紧急报警,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响应,连续人工抓拍相关图片或截取视频;立即查询车辆位置、原由等详细信息,通知车属单位、安技部和公司带班领导,并按照指令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2 GPS报警设置
4.2.1超速报警。以交通执法部门以及本公司的时速设置为准,路段有限速规定的,不能超过规定时速。
4.2.2车辆故障和事故报警。要求发生上述问题时要第一时间向公司相关部门汇报,并积极采取措施,避免延误时限和扩大损失和影响。
4.3报警处理
4.3.1超速报警,及时通过发送报文通知驾驶员进行纠正,减速慢行,消除隐患。
4.3.2异常报警及紧急求助,及时与驾驶员联系,查明报警原因,了解求助内容,及时救助。
4.3.3事故报警,及时与驾驶员联系并了解现场情况,同时上报安技部,安技部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立即做出相应处理。
4.4信息发送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监控人员可以通过短信功能对驾驶员进行提醒,起到即时警示和纠正的作用。
4.4.1车辆超速时(超过规定速度10%以上的;一个小时区间以内,超速报警次数达到8次的;超过限定速度达到3分钟以上的)
4.4.2监控到其他违章时
4.4.3季节变化、恶劣气候条件
4.4.4有紧急状态
4.4.5逢节假日时
4.4.6有安全管理需求指令时
5.GPS监控管理及数据统计
5.1值班
公司成立专职的GPS监控小组,一名监控主管,至少3名监控员,制定工作值班表,对所有营运车辆进行实施监控。
5.2 24小时监控
监控员负责24小时全天监控。在06:00-23:59每小时抽查一次,00:00-06:00每半小时抽查一次并向所有车辆发送安全提醒信息。
平台发现超速、故障等应立即监控检查并记录,将检查结果通报相关生产部门,每日进行监控登记,对监控结果进行核实、记录、跟踪,并将核实需要整改车辆通报相关生产部门。
5.3信息处理
值班人员做好违规纠正和记录的管理工作,对车辆异常及时跟踪、核实、上报处理,并做好相应记录。
5.4数据统计和分析
监控员每月对所有车辆的营运情况通过GPS平台导出数据上报安技部,同时根据GPS上产生的即时数据制作分析报告,并向全体人员通报数据分析情况,针对重点行为加强后期监管。
5.5节假日动态管理
加强节日的动态管理,在节日期间由客运部和安技部组织安全管理人员每天进行视频抽查,加强对超速、拨打手机等违法违章的监控管理。
5.6设备管理
GPS终端设备统一由安技部和服务公司派专人管理,除安技部及服务公司外的其它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拆卸。
6.违规处理
6.1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加强教育的同时,视情给予3-7天停班整顿,情节特别恶劣的解除驾驶聘用合同。
6.1.1超速处罚
(1)值班人员发现违规驾驶员连续超速15秒以上的,应通过GPS调度显示屏发出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警告指令。并视为驾驶员一次违规记录,如驾驶员对违法违规行为未立即纠正的,值班人员应及时反应上一级安全主管处理,并做好记录。
(2)超速10%未达20%的,应通过GPS调度显示屏发出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警告指令,记录驾驶员违规一次。
(3)超速20%未达50%的,应通过GPS调度显示屏发出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警告指令,立即召回驾驶员,进行约谈停班处理。
(4)超速50%及以上的,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驾驶员劳动合同。
(5)公安交管部门通过邮寄等方式转达的超速告知书,违章时间在12个月内的,公司对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
6.1.2疲劳驾驶、未系安全带、吸烟、打电话、玩手机、饮食、聊天、未佩戴口罩等异常情况及处理,填写在记录表,下违约单处理,记录驾驶员违规一次。
6.1.3值班人员监控发现GPS设备故障的,应及时反应上以及安全主管,并做好记录。如GPS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修复的,视为驾驶员一次违规记录;
6.1.4年内三次;违法违规和不对违法违规行为纠正的,驾驶员要进行停驾学习教育和处罚,年内五次违法违规的给予辞退。
6.2公司有关部门人员有以下行为的,扣罚责任人考核绩效:
6.2.1对动态监控工作不重视,未建立本单位监控管理制度和未保证监控所需的人员配备及硬软件投入,严重影响监控效果的;
6.2.2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未按规定要求检查本单位监控情况,造成监控管理不到位的;
6.2.3未落实监控管理规定,对监控中发现的各类违章违规行为处罚不到位或不处罚的;
6.2.4未落实监控管理规定,对动态监控系统故障、车辆车载设备故障未及时进行修复,造成设备长期运行不正常的;
6.2.5未按规定对监控中心系统软件和硬件设备及时维护的;
6.2.6其他未履行动态监控管理职责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