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化工诉兄弟科技恶意经营造成其巨大损失 索赔1.2亿元(中华化工与兄弟科技民事纠纷)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兄弟科技”或“被告”)13日晚间公告称,该公司于近日收到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与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华化工”或“原告”)的《民事起诉状》等材料。
公告显示,2012年3月16日,兄弟科技与朱贵法等11名自然人(简称“转让方”)就中华化工72%股权转让事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双方约定兄弟科技受让转让方持有的中华化工72%股权。兄弟科技先后共支付股权转让预付款9.792亿元。但在审计机构出具中华化工审计报告初稿后,转让方不予以确认,转让总价款始终无法达成一致,致使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法履行。2012年8月26日,经兄弟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就受让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事项申请仲裁的议案》,为保护公司的利益,同意就双方争议事项申请仲裁。
截至2013年3月19日,兄弟科技已收回股权转让预付款共计89,754.52万元,尚余8,165.48万元未收回。2013年4月15日,兄弟科技就剩余股权转让预付款及利息偿付等问题向嘉兴仲裁委员会提交第二次仲裁申请。
2014年1月13日,嘉兴市仲裁委员会已作出(2013)嘉仲字第078号《嘉兴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裁决朱贵法等11名中华化工股东共同返还81,654,800元股权转让款,并共同支付股权转让款利息损失72,181,444.69元及尚未返还的股权转让款81,654,800元自2013年3月21日起至裁决生效日之日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6%计算利息的80%。
截至2018年6月13日,兄弟科技已陆续收回81,801,102.15元(含监管账户所产生的相应利息)和作价10,187万元的15.195%的中华化工的股权,目前该部分股权的工商变更工作已完成。
原告此次起诉的主要理由为,被告恶意经营造成原告巨大的生产经营损失;被告恶意暂停新建电厂项目,造成原告严重的生产经营损失。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因其侵权行为而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1.2亿元人民币;判决被告承担该案诉讼费用。
兄弟科技表示,如果公司此次败诉,将对公司未来利润产生较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