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施工进度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施工进度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建设单位在施工项目管理中的工作,确保施工项目按计划完成,制定本项目的施工进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单位在施工项目管理中的工作,确保施工项目按计划完成,制定本项目的施工进度管理办法。

第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法的规定,组织施工项目的建设,并对施工进度进行控制和管理。

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建设单位在施工项目管理中的所有工作。

第二章 施工进度控制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施工进度控制机制,制定施工进度计划,并对施工进度进行跟踪和监测。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项目的各个参与方进行密切沟通,及时掌握施工进度情况,确保施工进度按照计划完成。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第三章 施工进度管理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项目进行严格的管理,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质量管理等。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施工项目管理制度,包括施工进度管理制度、施工质量管理制度、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等。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项目的管理,确保施工项目按时完成。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完善的施工进度控制措施,包括施工进度预测、施工进度跟踪、施工进度调整等。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项目的监督,确保施工项目按照计划完成。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施工项目档案,对施工项目进行详细的记录和跟踪。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法的规定,导致施工项目无法按时完成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其他参与方违反本法的规定,导致施工项目无法按时完成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十七条 本所称施工项目是指施工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等过程。

第八条 本所称建设单位是指负责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

第九条 本所称施工进度是指施工项目在时间上的进展程度。

第十条 本所称施工质量是指施工项目在质量上的要求程度。

第十三条 本所称施工安全是指施工项目在安全上的要求程度。

第十四条 本所称建设部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第十五条 本所称其他参与方是指参与施工项目的其他相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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