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

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提高科研试制经费使用效率,根据《国防科技工业发展规划》和《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国防科研试制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科研试制经费的效益,保障国防科研试制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防科技工业发展规划》和《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防科研试制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 职责分工

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负责国防科研试制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指导和监督科研试制单位的财务工作。科研试制单位负责科研试制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四条 经费预算

国防科研试制费实行预算管理,科研试制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和预算管理制度进行预算编制和执行。

第五条 经费使用

国防科研试制费应当用于支持国防科研试制工作,包括科研项目的论证、研发、实验、测试、评审、验收等各个环节。科研试制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制度和项目管理规定,合理分配和使用经费,确保科研试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 财务监督

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国防科研试制费的财务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经费使用中的问题。科研试制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七条 审计监督

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国防科研试制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经费使用中的问题。科研试制单位应当配合审计监督,及时做好经费使用的审计工作。

第八条 其他规定

本管理办法中所涉及的其他规定,按照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九条 实施日期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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