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百思特蛋糕店被处罚(日照百思特蛋糕店被处罚了吗)
日照市东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东市监处〔2019〕S13号
当事人:日照市东港区百思特蛋糕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1102MA3JCY6G72
经营场所: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黄海一路海纳东沿街
经营者:刘宗爱
身份证号码:372826********0020
经调查,当事人存在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牛轧苏打夹心饼干”的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材料。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鉴于当事人:1、涉案产品货值金额较小、违法所得数额较小,社会危害轻微;2、初次违法,社会危害轻微;3、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如实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参照《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四)、(五)和(八)项规定,酌情给予当事人从轻处罚。经综合考量,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经营的预包装食品“牛轧苏打夹心饼干(芒果味)”28盒、“牛轧苏打夹心饼干(原味)”18盒、“牛轧苏打夹心饼干(蔓越莓味)”35盒;
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65.90元;
三、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0元;
罚没款合计:人民币5765.9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日照银行兴海路支行(日照市兴海路67号)。到期不缴纳罚没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日照市东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5日
健康养生表
1.饱不洗头,饿不洗澡。冷水洗脸,美容保健。汗水没落,冷水莫浇。温水刷牙,防敏固齿。
2.吃米带糠,吃菜带帮。男不离韭,女不离藕。青红萝卜,生克熟补。食不过饱,饱不急卧。
3.养生在动,养心在静。心不清净,思虑妄生。心神安宁,病从何生。闭目养神,静心益智。
4.药补食补,莫忘心补。以财为草,以身为宝。烟熏火燎,不吃为好。油炸腌泡,少吃为妙。
5.臭鱼烂虾,索命冤家。食服常温,一体皆春。冷勿冰齿,热勿灼唇。物熟始食,水沸始饮。
出品:山东大众报业半岛传媒·半岛网
来源: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政府官网 编辑:坚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