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 – 柜面业务内控管理不到位,工商银行被罚款50万元(工行 我行内控制度要求)

实习记者:唐玉莲

9月21日,中国银保监会泉州监管分局发布了一张罚单,剑指工商银行泉州津淮街支行。

罚单显示,工商银行泉州津淮街支行的主要违法事实(案由)为柜面业务内控管理不到位。对于上述违法行为,中国银保监会泉州监管分局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有效防范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通知》(银监办发〔2015〕97号)第十二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解决当前群众关切问题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6〕25号)第二条第(九)项,《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内控合规管理防范案件风险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10号)第四条、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工商银行泉州津淮街支行罚款人民币50万元。

黄原英、黄春凤、柯文瑜,对该行柜面业务内控管理不到位负有责任,中国银保监会泉州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对其予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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