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技术团队造假致商人投资2.6亿被骗?回应:将尊重仲裁结果

近日有报道称,2012年,天津大学将研发的硼同位素分离技术转让给河北卡布尔碳素制品有限公司(河北卡布尔公司)。该公司签订合同投入巨额资金后才发现,天津化工学院科研团队涉嫌学术造假,技术成果不具备产业化条件。

对此争议事件,6月28日下午,天津大学官方微博发表律师声明称,天津大学曾经与河北卡布尔碳素制品销售有限公司签订的涉及硼同位素分离技术的《技术转让合作意向书》,已经于2013年4月28日终止履行;天津大学从未与中邯硼业就硼同位素分离技术签订过技术转让合同或协议;在上述意向书终止后,中邯硼业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硼同位素分离技术的行为与天津大学无关。

对于天津大学的最新声明,事件另一方当事人王增良对界面新闻表示:“不能认可”。王增良是河北卡布尔碳素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卡布尔公司)原法人代表,当时拥有河北卡布尔公司50%股权。

王增良对界面新闻回应称,中邯硼业公司是卡布尔公司为实现该项目的产业化,与其他自然人成立的公司。另天津大学与中邯硼业签订了两份有效合同,一份是硼同位素分离技术产业化生产后用硼10材料再进行深加工的中子开发合同,另一份是该合同的补充合同,均加盖了天津大学技术合同专用章。

王增良还称,律师声明所谓的2013年4月28日终止合同并未获得河北卡布尔公司同意,因此“年产25吨的硼同位素产业化合同”从来也没有终止过。”

界面新闻了解到,此事争议始自2012年。当时,通过熟人介绍他接触到天津大学张卫江教授作为项目牵头人的硼同位素分离技术。当时的说法是这个项目是天津科委立项的重大项目,想找投资伙伴。

硼同位素分离富集技术及其产品一直被美、俄等少数国家垄断,我国所需完全依赖进口。经过一番了解,王增良认为,天津大学的硼同位素分离技术,国内没有,国际领先,是个赚钱的好生意。

2012年7月31日,河北卡布尔与天津大学签订《技术转让合作意向书》约定:“天津大学有关方面负责提供25吨/年硼同位素工业化生产和50吨/年硼同位素产业化设计及工业化生产技术”。双方合同签订后,中邯硼业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邯硼业”)随即在河北邯郸注册成立,河北卡布尔持股51%(后变更为40%)。

2013年4月28日,中邯硼业、天津大学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约定双方共同参与“中子防护功能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设计”项目,同一天,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商定:为履行《中子防护功能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设计》,废止原由河北卡布尔公司与天津大学有关方面签订的《2.5吨/年硼同位素产业化设计》意向书及合同。

不过,中国青年报日前的报道称,这是一份没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因为签署新旧两份合同的甲乙双方并不一致。王增良也认为,中邯硼业并不能代表河北卡布尔,上述废止合同并无法律效力。即便如此,在这份《补充协议》上依然加盖了天津大学科技合同专用章和天津大学副校长元英进的个人名章。

但是该项目实施一直进展缓慢,直到2015年8月,天津大学因为这项硼同位素分离技术收益分配问题,被原先的投资方天津锟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根据央广网的报道,在这场庭审中,王增良才知道,天津大学早在2014年6月,就曾有过一份专家论证报告,结论是:这个项目技术尚不成熟,不具备成果产业化的充分条件。但在一年之后,向河北省政府申请资金时,天津大学又出具了结论完全相反的文件,称“本项目中试已在该校完成,现在进行产业化试验、产品应用及下游产品研发”。

此前,张卫江在庭审中也承认是通过学术造假获得该科研项目的结项报告。此时王增良才确信自己被骗了,于是这几年他多次往返河北天津两地,想为他的项目讨回一个说法。但是,天津大学并未解决此事,而项目当初的负责人张卫江、徐姣至今也未能做出任何合理解释。王增良称,已经投资的2.6亿元人民币眼看就要打水漂。

对于王增良的说法和遭遇,天津大学张卫江教授6月28日对界面新闻称:“此事已交由天津大学统一对外回复。自己不方便对此阐述任何个人观点”。界面新闻随后联系天津大学党办、校办主任,但是电话未有人接听,徐姣也未接电话。

“天津大学认可我们手里资料上盖有天津大学的公章是真的,但至今未作出任何解释”,王增良表示。

目前,王增良已申请天津仲裁委仲裁,他对界面新闻称:“天津大学和张卫江在几年前就知道该项目不具备产业化的条件,隐瞒事实,造成企业巨额投资无法产业化。此合同应该撤销,并由天津大学赔偿我履行合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不过双方还处在僵持过程中,天津大学授权律师于6月28日发布的声明称,对于天津大学与河北卡布尔碳素制品销售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相关仲裁机构已经立案审理。天津大学将充分尊重仲裁机构做出的任何裁决,同时也将保留针对任何利用媒体诋毁和损害天津大学声誉的行为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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