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200万元!共享科研设施与仪器可享补助(科研设备共享)
实习记者 高新宇
7月12日,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在会上了解到,山东省面向内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无偿发放创新券,用于补助其使用共享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购买科技创新服务、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支撑创新创业的普惠性政策工具。同时,高校、科研院所及大型企业等向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开放共享科研仪器设备,提供研究开发服务和检验检测服务且服务效果突出的,按其上年度实际服务创新券总额的10%-30%给予奖励补助,同一供给方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
中小微企业申请创新券应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
(2)具有健全的财务机构,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
(3)与开展合作的科技服务机构之间无任何隶属、共建、相互参股等关联关系。
创业(创客)团队申请创新券应满足以下条件:
(1)不具备法人资格,还未注册企业;
(2)入驻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
(3)创新项目需具有产品研发及成果转化所需的检测、试验、分析等研发工作。
仪器设备供给方争取创新券奖励补助的条件:
(1)科技创新服务供给方要求是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创业载体或其依托单位;
(2)要按规定在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注册成为会员;
(3)对外开展相关科技创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