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人国企党支部,落实重大事项集体研究把关的探索与实践(国企独立法人党支部发挥重大事项把关作用存在梗阻)
文|彭建铭
来源|《国企》杂志2022年6月号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必须一以贯之。”他又强调,“在决策程序上,要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过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和经理层作出决定。”习总书记这些要求,为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正确处理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供了根本遵循。
目前,一些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且不设党委的独立法人国有企业党支部,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研究把关事项泛化、权限不清、程序简化、责任模糊等问题,其配套的工作机制缺失或不健全,以致当前这一职权还没有得到有效地落实,直接影响了党支部作用的有效发挥。
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且不设党委的独立法人国有企业党支部,对重大事项集体研究把关,是确保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关键,是发挥民主集中制制度优势的体现,是保障国有资产安全的需要,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客观要求。尤其在2019年12月30日《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颁布实施后,探索、构建和完善相关制度、工作机制,成为一项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课题。
推进重大事项 集体研究把关的探索和实践
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并不等于包办一切。我们既要防止把党组织直接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和指挥中心,把前置研究讨论代替其他公司治理主体决策,把支委会议当成“筐”,大事小事往里装,又要防止借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而否定党的领导错误思想。党组织既不能缺位失位也不能越位错位。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而非党组织研究决定。
但是,在推进党支部对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把关的探索和实践前,还有几个问题亟须明晰:
一是“重大事项”,是企业的全部重大事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还是部分重大事项?如何厘清权责边界?如何正确处理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的关系?
二是“集体”,是指党支部全体党员还是党支部委员会,或是党支部的大多数党员?
三是“研究把关”,是研究讨论、研究审议还是研究同意?是否需要做出表决及结论性意见?
四是党支部“干部管理权”移交后,如何实现管人、管事权责相统一?
因此,东方投资党支部结合企业实际,做了以下积极探索和实践:
(一)厘清集体研究把关重大事项的范围
2020年5月,东方投资制定并发布了《东方投资党支部对重大事项集体研究把关的实施细则(试行)》和《党支部集体研究把关的具体事项、决策主体、流程、权限清单》(以下分别简称《细则》和《清单》)。规范、明确党支部研究把关的重大事项范围、内容及运作程序。
《细则》中的重大事项清单,包括9大类27项企业经营管理类事项。9大类具体是:重大改革发展、规划及计划、组织管理、制度建设、人事任免、投资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防范等。27项企业经营管理类事项中,除第一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集团公司以及上级组织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由党支部审议批准外,其他26项均由党支部研究讨论后,提交经理层、董事会和集团公司审议通过、审议批准或备案。
《细则》实施至今,党支部研究讨论了47项事项,其中12项为东方投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占26%。其中,研究讨论投资事项5项、审议讨论人事任免5项、研究讨论规划计划2项。
(二)明晰集体研究把关重大事项的程序路径
在研究企业重大事项时,党支部深入调研、及时沟通、充分酝酿,按照“议题确定——会议召开——研究讨论——执行监督”程序路径,推动重大事项决策和执行。
1.议题确定。提交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的事项,提议部门填写东方投资党支部、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议题申报表,向党群工作部报告议题。党群工作部按照清单初步审查后,向党支部书记汇报,由书记同意后列入议题,提交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2.会议召开。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有关人员列席支委会,提出建议,但不具有表决权。支委会在召开前,各支委通过组织专题研讨、沟通酝酿等方式了解掌握有关情况。
3.研究讨论。在充分讨论和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会议主持人综合讨论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进入支委会前置研究讨论的重大事项,支委会形成同意、原则同意或不同意意见。对同意、原则同意事项,经理层按照《“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管理办法》,进入决策执行或进一步提交董事会、集团公司决策;对不同意事项,不再提交经理层或董事会。支委会否决并不意味着决策的终止,东方投资相关部门可以重新修改方案,重新从“前置程序”起步进入决策流程。
《细则》实施至今,党支部讨论企业重大事项,包括联合发起设立三峡智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等,均采取前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基础上,支委会邀请相关中层领导人员、专业人员列席会议方式召开。支委广泛听取意见基础上,作出表决意见,为科学决策提供保障。
4.执行监督。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作出的重大决策,由党支部书记或会议主持人指定人员贯彻落实,党群工作部做好检查、督办工作。重大决策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般问题,及时沟通情况,并积极主动妥善处理;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党支部书记汇报,提请党支部会议专题讨论。
(三)制定以公司章程为主体的“1 N”的制度体系
1.修订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企业内部的根本法。修订公司章程中,单列“党组织”一章,将支部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等内容作了规范,明确党支部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事项的前置程序。
2.修订三重一大办法。修订完善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管理办法》。厘清与董事会、经理层等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完善重大问题、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内容、规定和程序。
3.完善配套制度。完成公司的制度“废、改、立”工作。其中,修订了6项需要党支部前置研究讨论的投资制度;重新制定了《中层领导人员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实施细则》;废止了15项制度,使党支部研究把关的重大事项落实到公司治理的各个环节。
(四)创新干部管理体制
东方投资党委调整为党支部后,中层领导人员管理权限移交集团公司党组管理。党支部如何正确处理“党管干部”与落实企业选人用人权的关系,如何开展中层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培训培养、薪酬考核、激励约束、监督管理等事项,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在实施中,东方投资党支部坚决执行“党管干部”原则,做到管人、管事相统一;同时在经理层任期制契约化、干部市场化管理的要求下,依法落实董事会选人用人权。
1.修订制度。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的变化,东方投资党支部废止了《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办法》《领导人员任职试用管理办法》《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和证照管理规定》等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制度,重新修订了《中层领导人员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实施细则》《股东代表及委托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管理办法》等制度。
2.创新实践。根据相关管理办法,涉及中层领导人员任免,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组织考查,东方投资参与,经党支部集体研究讨论后,向集团公司党组提出建议,获得批复同意后,东方投资董事会行文任免;涉及中层领导人员兼职,经党支部集体研究讨论后,向集团公司党组提出建议,获得批复同意后,东方投资行政行文任免;涉及东方投资所属企业中层领导人员任免,由所属企业按照本企业制度,提出方案,组建考查组进行考查,方案及考查情况报东方投资党支部集体研究讨论审批后,所属企业行政行文任免;涉及中层领导人员年度民主测评、综合考核,考核工作由集团公司人事部组织,东方投资参与,综合考核结论、定性描述经党支部集体研究讨论后,向集团公司党组提出建议,获得批准后执行;涉及中层领导人员经营管理业绩考核指标、薪酬、激励约束事项,由东方投资按照企业薪酬、绩效管理相关制度,纳入全员绩效管理,由东方投资经理层确定;涉及中层领导人员培训培养、监督管理等事项,按照集团公司领导人员管理的相关制度执行。
(五)明确责任落实
党支部经过集体研究讨论,对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表决意见一经作出,支部委员在职责范围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支委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时,落实党支部的表决意见。如认为重大问题决策不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时,应及时指出;对于董事会、经理层提出异议的事项,党支部加强分析研究,加强与董事会、经理层的协调沟通,并及时调整完善;沟通协调达不成一致的,向总部直属党委或集团公司报告。审议意见之外的,也可以发表个人意见。如出现与党支部前置研究讨论有关意见未保持一致的,追究相关支委的责任。在有关决策事项出现重大问题时,涉及个人发表意见部分,仍要承担个人责任。
(六)推进量化考核,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东方投资党支部推进党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和量化考核工作,推进党支部对重大事项集体研究把关工作的过程化管理。例如:党支部会议结束后,在12小时内出会议纪要,对于研究讨论事项,作出意见做到用词统一、标准规范;参会支委书面签到以及在会议记录上对本人表达意见签字确认;未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不召开会议;对于未向支部书记汇报清楚的议题不上会;对于未做充分调研、论证不清楚、酝酿不充分以及存在疑虑、存在重大分歧的议题不通过。此外,支委会会议作出的意见,由专人建立台账,做好检查、督办工作。落实情况与本人年度收入挂钩,形成党支部对重大事项集体研究把关流程的闭环管理。
通过落实“两个责任”清单,构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推动“一岗双责”落实到位,以问题为导向,规范党支部支委和党员职责,不断完善追责问责机制,倒逼党支部、支委的责任落实。
(七)提升履职能力,健全协调机制
由于集体研究把关的重大事项涉及公司战略、投资、风控、法律等多方面的内容,所以,对支委的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支委会集体研究把关重大事项的能力,是支委会能否正确履行职权的关键。东方投资一方面把政治素质好、熟悉企业经营管理、作风正派、在职工群众中有威信的党员骨干充实到支部委员中;另一方面现有的支部委员在工作实践中持续加强学习,坚持做到“知行合一”,完善知识结构,尽快熟悉投资、风控、法律等方面知识,尽快提升对重大事项研究把关的能力。
此外,进一步加强中层领导人员、专业骨干人才的培训培养工作。通过经常性培训学习,不断提高中层领导人员、专业骨干人才的素质和能力。对于一些专业性比较强的集体研究事项,还充分发挥公司内外部专家、专业性人才的作用,以保证研究把关重大事项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对企业重大事项 进行集体研究把关的经验和成效
东方投资党支部深入贯彻和落实习近平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等系列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持续学习总结国有企业党支部研究把关重大事项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不断完善对重大事项集体研究把关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近一年来,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有益的实践。经过分析总结,主要取得如下经验和成效:
(一)把握了正确的政治方向,确保了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东方投资党支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东方投资党支部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新时代国有企业改革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集团公司党组工作部署上来,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加快深化改革的行动自觉和生动实践;东方投资党支部对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党组对公司的战略定位要求,从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出发,制定了各个阶段的行动计划和具体举措;东方投资领导人员特别是党支部主要领导人员,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与创新开展工作结合起来,把领导企业发展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加强风险防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结合起来,不断提高领导艺术和决策水平,专题研究学习系列讲话和党内法规,组织力量完成制度的“废改立”,并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和程序,使得东方投资重大事项的决策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党和国家的战略部署。
(二)坚持了民主集中制,做到了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统一
党支部对重大事项“前置程序”集体研究把关的核心要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集中贯彻得怎么样,关键看领导干部做得怎么样。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党的干部”,是党在经济领域的执政骨干。东方投资领导人员特别是党支部主要领导人员,按照民主集中制的要求议事、决策、办事,坚持发扬党内民主,带头坚持集体领导,推动重大事项决策和执行的科学化、民主化,推动东方投资改革发展。党支部进一步规范、明确了党支部、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决策主体决策事项的范围、内容及运作程序,厘清权责边界;通过建立以公司章程为主体的“1 N”制度体系,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使党组织发挥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各环节工作机制、工作程序规范完备,研究讨论重大事项的“流程”流畅,完善了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
(三)强化了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障了国有资产安全
东方投资党支部根据梳理出的重大事项清单,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履行“前置程序”,形成表决意见,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作出建议意见,并形成了一套规范化、标准化的运行机制和制度,把权力关进了制度的笼子,有效避免了决策中的“个人说了算”“一言堂”。同时,在企业内部形成了互相监督、严控腐败机制,促进了公司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形成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增强企业竞争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加强了风险防控,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
东方投资党支部重点从研究把关的政策法规依据、事项内容、金额标准、程序方式、决策权限、决策执行、实施检查、责任落实等方面,强化了投资决策、投资管理、人事任免、财务管理等事项的风险控制。防止忽视风险甚至冒险的事项通过,最大限度地避免因私人利益造成损失的决策失误。同时,推进厂务公开、业务公开,对涉及党员、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进行把关,对应当由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应该听取职工意见建议的事项等把好关;对存在利益关联、利益输送,或者侵害职工利益、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事项,党支部直接否决,切实保障了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维护了社会公众利益和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围绕生产经营,扎实推进了公司高质量发展
东方投资党支部紧紧围绕集团公司党组对东方投资的战略定位、任期业绩考核指标和年度经营目标,加强了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积极开展探索、创新和实践,发挥党支部研究把关重大事项的作用,并力求科学、准确为决策作出建议意见。
同时,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企业高质量发展。党支部以“党建 重点攻关项目”为抓手,凝聚党员干部职工的智慧和力量,团结带领党员干部职工完成各项任务,形成人人有目标、人人有贡献,比、学、赶、帮、超,勇挑重担的企业文化,切实发挥了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2020年,东方投资新立项储备项目金额、新增项目投资金额、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以及营业收入等关键指标,均全面超额完成年度目标。聚焦新目标、谋划新发展、展现新作为,东方投资已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
综上所述,东方投资党支部创新、探索和实践“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且不设党委的独立法人企业党支部,对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把关”,并建立和完善了相关制度、工作机制,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是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领导作用、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两个一以贯之”要求的生动体现。经过探索和实践,我们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和成效,但仍然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学习和探索,在探索中不断创新和实践,以高质量党建工作推动企业各项生产经营任务落实,以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支部工作成效。
(作者系东方电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部长)
编辑丨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