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之科研业务费控制(三)(高校科研经费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之科研业务费控制(三)(高校科研经费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

2021年7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给予科研人员更大经费管理自主权,精简合并预算编制科目,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直接费用预算,科研业务费控制就成为公立医院内部控制的重要内容。

一、加强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控制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出版及文献控制重点:

一是论文、专著等应为第一标注的项目(课题)成果,如果是利用文章收费通知报销版面费,无法看到发表的文章是否是该课题支持的研究成果,就无法判断项目任务书中的业务目标-论文是否完成;二是允许列支科研项目产生的代表作和“三类高质量论文”,其它论文支出不允许列支;三是单篇论文发表费超过2万元人民币的,需经该论文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对论文发表的必要性审核并通过才可以;四是对于发表在“黑名单”和预警名单学术期刊上的论文,发表费不得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中列支;五是不允许使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奖励论文发表(国科发监〔2020〕37号);六是按照时间的相关性:不仅要关注费用报销时间,还需关注投稿时间,如果是项目执行期前的支出,即投稿在执行期前,立项之初即报销论文费,不能视为本项目(课题)研究成果,不予报销列支;七是不得列支非本项目(课题)成果的论文出版费;八是不得在本科目列支比如“会议宣传费”等各类宣传费用。

信息传播控制重点:

一是专项经费不支持购买与研究任务无关的通用性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或单位已具备的专用软件等;二是不能列支日常通讯费、个人通讯费、网费、电话充值卡费用等;三是如项目(课题)的任务目标为软件开发,承担单位不能以定制或者购买软件的形式将任务外包,必须由承担单位自行完成;四是要重视购买的专业资料、软件以及自行开发软件必须办理验收和领用手续;五是不得列支实验室日常基础条件建设性的资料购置费;六是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资产必须准确计量和记录,纳入项目承担单位统一管理,不得存在账外资产;七是购买的软件必须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签订购买合同;八是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不得通过非银行转账方式结算,资金实际流向必须保证与合同签订单位、发票开具单位一致。

知识产权事务费控制重点:

一是为完成研究目标而申请专利在实施周期内发生的维护费用可以列支;二是不得列支项目执行期前支出的专利申请费,即申请时间在执行期前;三是不得列支与项目(课题)无关的成果鉴定费、非本项目成果的专利申请费等;四是不得列支商标注册费等;五是为完成本项目(课题)研究目标而申请专利的费用,以及该专利在项目(课题)实施周期内发生的维护费用,办理其他知识产权事务发生的费用,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临床批件、新药证书等可以列支。

二、加强其他支出控制

其他支出是指项目(课题)在研究过程中发生的必须且不包含在上述科目中的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包括财务验收审计费,农业、林业领域科学考察或科学试验所需土地租赁费,健康领域发生的临床试验费、入户调查费、举办培训费、青苗补偿费等。

其他支出控制重点:

一是可以列支财务验收审计费用,要求本着经济合理的原则进行编制,不得列支财务咨询业务发生的费用;二是不得列支与项目(课题)无关的支出,如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三是支出内容不得与前述预算科目的支出内容重复;四是不得列支不符合预算科目具体支出范围的费用,如项目组成员中在职人员工资、津贴、论文评审费、补助以及助研人员奖学金等;五是不得列支通用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基建材料、超市购办公用品、固定电话费、手机通讯费、汽油费、 餐费、汽车例行保养费、旅游组团费等;六是不得列支直接支付给外单位的咨询费以及宣传费、展览费、商标注册费等;七是不得提前列支尚未实际支出的费用或尚未结算的借款费用。

总之,以上科目费用支出要与任务目标相关性、必要性匹配,并且有准确的测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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