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剩余科研经费 可结转下年(年度剩余科研经费 可结转下年的费用吗)

本站文章谢绝转载,否则法律后果自负!

法制晚报讯(记者 耿学清) 今日上午,北京市委、市政府召开北京市科技创新大会,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系统部署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针对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大会形成5个方面28条举措,提出年度剩余科研经费可结转下年,此外,松绑科研人员出国经费限止。

市委书记郭金龙指出,在继续推动各方面工作落实落地的同时,更加重视抓好四个方面工作。

郭金龙强调,要更加注重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协调,特别是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创新服务上来,为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更好的配套服务,打造更加适宜创新创业的环境和氛围。要充分尊重科技创新和科学研究的规律,给予广大科研人员充分的信任和自由,给予他们更大的资源支配权和技术决定权,让他们有更多时间去自由探索、专心攻关。要深入推进落实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各项改革举措,真正做到让科研经费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

大会期间,本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聚焦科研人员最关注、社会反响最热烈的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突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形成5个方面28条改革举措,将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同时提出了若干具有突破性的改革举措。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新政提出改进科研人员因公出国管理方式。市政府外办对科研人员出国(境)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实行导向明确的区别管理,对为完成科研项目任务目标,从科研经费中列支费用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按业务类别单独管理。承担单位要研究制定相应的加强和改进科研人员出国(境)管理办法,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统筹。从科研经费中列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不纳入“三公”经费统计范围,不受零增长限制。

重视抓好四个方面工作

第一,积极支持国家实验室建设。依托国家实验室,以重大科技任务攻关为核心,完善协同创新机制,促进各个方面、多元主体共同协作,形成强大的科技攻关合力。

第二,着力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要建立起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区域科技发展战略规划“一盘棋”;要充分发挥首都科技辐射带动功能,开展深度交流合作;要支持京津冀三地企业、高校院所联合研发与成果转化,形成区域间产业合理分布和上下游联动机制;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重组区域资源。

第三,扎实推进“三大科技城”建设。要把中关村科学城、怀柔科学城和未来科技城建设放到科技创新全局的突出位置,统筹各方面的资源,集中力量加快建设,形成标志性、示范性效应。

第四,深入抓好中关村示范区建设。要对照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要求,以更好的站位、更宽的视野、更新的理念,坚持深化改革、先行先试,吸引各类科技创新主体加快聚集,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

政策聚焦 本市将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人在发言时表示,在科研经费管理的细节上入手,采取8项措施,有效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一是取消预算财政评审环节。将项目立项论证和预算评审合二为一,交由科技、教育等项目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完成。

二是提高人员激励支出。将科研项目经费中用于人员激励支出的比例由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5%提高至20%,进一步体现科研人员的智力投入。

三是松绑科研类差旅、会议、出国经费限制。对这些经费不再简单比照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管理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四是保障在京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级重大项目配套资金。以市级配套资金投入,鼓励国家实验室和重大项目落地北京,促进优质科技成果在京转化落地。

五是扩大市属公益性院所、高校科研定额经费支持规模。支持高水平人才引进,强化优秀人才团队的引领带动作用,打造人才高地。

六是拓展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新型投入模式在科技领域的应用,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科技创新。创新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机制,通过与企业共同设立联合基金等方式,拓展基础研究投入渠道。

七是增强科研结余结转资金使用的灵活性。允许在研期间的项目(课题)资金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对已完成并通过验收的项目(课题)结余资金可由承担单位留用两年,统筹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

八是下放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权。市属科研院所、高校等科研单位可自行组织采购科研仪器设备和自行选择评审专家。

据悉,《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针对2017年及以后年度立项的科研项目。

■亮点1 年度剩余科研经费可结转下年

在科研经费使用上,本市将改进科研经费结转余资金管理方式。

科研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由承担单位继续使用。对按要求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的科研项目,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承担单位使用,在2年内由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

同时,预算调剂权限,差旅费、会议费、咨询费管理权限以及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权限都将下放。

■亮点2 科研人员离岗创业保留3年人事关系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本市对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加强了政策保障措施。

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变更原聘用合同。创业期间,由原单位代缴社会保险,所需费用由离岗创业人员和新单位共同承担,缴费基数按照原单位同类人员确定;享受原单位社会保险相关待遇;认定原单位连续工龄。

创业期内,离岗创业人员申请回原单位工作的,双方变更聘用合同,由原单位妥善安排工作岗位 。

创业期满,离岗创业人员决定不回原单位工作的,原单位要及时终止人事关系,解除聘用合同,并协助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手续。

■亮点3 简化财政科研项目 预算编制和评审程序

首先,本市将简化财政科研预算编制程序。采用前补助方式支持的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在立项时按照科研经费与研究任务相匹配原则,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财政科研项目预算。同时,改进预算编制方法,在编制预算时,只需编制一级费用科目,且不需提供过细的测算依据。

市财政局、项目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科研项目,可在部门预算批复前预拨科研经费。此外,本市将取消财政预算评审程序。

将科研项目实施方案论证和预算评审“合二为一”,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科技、财务等方面的专家,重点对目标相关性、技术创新性、路线可行性、政策相符性以及经费合理性等进行论证。

相关新闻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