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创新机制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 统筹安排专项资金10亿元
原标题:统筹安排专项资金10亿元
记者从天津市财政局获悉,天津市创新科研项目财政支持机制,不断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
首先,统筹安排专项资金10亿元,支持创新中心开展科研项目攻关、创新平台建设、高端人才团队引进等。目前,市财政局已累计拨付创新中心专项资金4.66亿元,支持创新中心自行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攻关项目11项,平台建设项目6项,创新人才/团队发展项目40项,产业孵化项目13项,吸引了一批国内外高端人才团队竞相加盟,国家级创新平台集聚作用逐步显现,创新生态正在加快形成。
同时,完善制度,着力打造科技创新生态。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局制定了《国家合成生物技术创新中心天津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以信任为前提的项目和经费管理机制,赋予创新中心和科研人员项目组织自主权、技术路线决策权、财政经费使用管理自主权、预算调剂权、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鼓励创新中心与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开展项目合作,充分激发调动了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
在充分放权的同时,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局进一步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对创新中心重大科技攻关、平台建设、创新人才团队发展等项目,采取“里程碑”式管理,实施分类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后续安排拨付财政经费的重要参考依据,加快推动更多科技成果在津转化并实现产业化,培育壮大天津市经济发展新动能。(记者 岳付玉)
(责编:孙一凡、张静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