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医药科研课题(储备)申报工作的通知(山西省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平台)
各市卫生健康委,委直(管)单位,有关中药企业、省级行业学(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中医药强省的实施方案》有关精神,结合年度工作安排,省卫生健康委定于近期开展2024年度中医药科研课题(储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传承创新
1.中医、中西医结合防治常见病、多发病和传染病的新方法和新技术研究;
2.中医疑难病临床诊治规律研究;
3.老中医临床经验研究;
4.中医药特色诊疗技术规范研究;
5.中医药适宜技术研究;
6.中药资源保护与利用(向中药资源普查倾斜);
7.其它方向(自填)。
(二)政策研究
1.建设中医药强省政策和机制研究;
2.民间医药政策研究;
3.中医药信息化与智能化政策研究;
4.其它方向(自填)。
(三)领域拓展
1.道地药材品牌研究;
2.中药资源普查研究;
3.中医药健康服务技术规范和产品研究;
4.特色制剂开发;
5.中医药健康旅游、养老等;
6.中医药文化传播(对外交流)等;
7.中药产业发展等;
8.其它方向(自填)。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者条件:
1.长期在各医疗机构、科研院所、中药企业等单位,从事中医药临床、科研或管理工作;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研究;
3.每人只能牵头申报以下ABC类中的1项课题。具有省级以上各类技术骨干荣誉称号的优先考虑;
4.2016-2023年已经承担委中医药科研课题,但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政策类课题除外)。
(二)研究思路要充分体现中医药研究特点,注重运用中医传统研究方法,或传统和现代相结合的方法。
(三)立项依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方法科学,技术路线可行,经费预算合理,考核指标明确。具备相应的研究条件和前期工作基础,或已取得初步成果。
(四)应具备从事该课题必需的研究条件。
(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医学伦理原则。
(六)省级及以上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中医特色护理人才、中医领军人才,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等优先考虑。
三、课题管理
(一)中医药科研课题推荐主体为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直(管)单位,省级行业学(协)会等。
(二)本次课题研究为立项资助和立项自筹两类。
1.立项资助类是指利用2024年度中央及省财政补助中医药资金进行支持。
(1)A类,重点研究计划,40项,通过立项后单项支持5万元,拨付课题承担单位或在指定单位报销。
(2)B类,一般研究计划,100项,通过立项后单项支持2万元,拨付课题承担单位或在指定单位报销。
2.立项自筹类(C类)是指申报者所在单位或其它渠道筹集资金,本批次计划原则上不超过100项。单项自筹资金不低于2万元。
3.项目申请单位为企业的,申请立项资助类,其项目配套资金与申请引导资金的比例不低于2:1;申请立项自筹类,自筹资金不低于5万元。
4.以上共计原则上不超过300项。
(三)课题采取评审制,各推荐主体根据分配名额,进行1:1.5差额推荐,省中医药管理局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安排专家进行评审,统筹控制课题数量总额,符合条件的确定为2024年课题。
(四)各推荐主体要做好课题研究申报初审工作,在本市、本单位做好遴选申报工作,申报时优先考虑省级以上重点专科、重点学科、重点研究室、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等。
(五)研究周期。政策类课题原则上6-12个月,其它类课题原则上为不超过3年。
(六)已获得其他财政支持的项目、同一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多头申报。不受理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申报政策研究类的优先立项资助。
四、申报程序
(一)科研课题采用个人申请、单位申报、推荐主体初审及公示、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办理。
(二)各推荐主体应当在本市、本单位相关网站上对申请备案的科研课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各推荐主体及相关单位务必于2023年8月15日前将相关电子版上传至山西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课题管理系统,并报送《中医药科研课题申请书》《2024年度中医药科研课题汇总表》(纸质版各1份)至省中医药管理局。
五、其它事项
(一)2016-2023年有关项目未结题的,在2023年7月20日前结题的,可继续申报2024年科研课题。
(二)支持联合申报,申报科研课题为相近且涉及多个单位的,可选择1个单位牵头,如符合立项条件的,予以1个项目编号,牵头单位可自行分设子课题。
(三)山西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课题管理系统使用事宜,请咨询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及技术支持单位。
山西省中医药管理局联系方式
联系人:贾晓娜 侯建树
电话:0351-3580498
邮箱:sxswjwzyj@163.com
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及技术支持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波
电话:13835174239
邮箱:438695@qq.com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本文来源: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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