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纠纷律师函(工程律师函范文)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纠纷律师函
律师函
致:xx公司
XX律师事务所接受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的委托,指派xxx律师就贵司违反20XX年x月xx日与XX公司所签订的xxx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承包合同")及20XX年xx月xx日所签补充协议的约定等相关事宜,郑重致函贵司如下:
20XX年xx月xx日,贵司与XX公司签订承包合同,约定由贵司作为承包人施工承建石家庄环城水系膜结构工程,承包合同合法有效。承包合同第二条约定:工程面积共四处约2400㎡,实际结算面积以石家庄市政府审计部门最终审定面积为准;合同单价450元/㎡;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约壹佰零捌万元整。承包合同签订后,XX公司按照承包合同第八条之工程价款支付方式的有关约定,已向贵司支付工程价款的80%,共计人民币xxxx元整(xxx元)。
盖因双方所签合同之仓促,未能对工程面积进行科学测量,以致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巨大误差,后经贵司与XX公司重新测量,工程面积由承包合同中约定的2400㎡变更为730㎡,相应XX公司应向贵司支付工程款的80%(以730㎡为计算基数),人民币xxxx元整(xxx元)。由于,XX公司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2400㎡为基数,已向贵司支付工程款的80%,共计人民币xxxx元整(xxx元)。贵司承诺于20XX年10月19日前,全部向XX公司退还因工程面积误差而向贵司多支付的工程价款人民币xxx元整(xxxx元),承包合同未变更条款持续有效,双方继续履行。
本律师认为,双方所签之承包合同合法有效,后所达成的补充协议是对承包合同的部分内容之变更,是双方当事人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自愿达成的协议,亦合法有效。根据《合同法》有关合同变更之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合同变更后变更内容将覆盖并取代原合同相应内容;双方应遵守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如一方违反变更内容,则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然而,贵司置商业信用于不顾、法律规定之若罔,公然违约,拒不退还XX公司因工程面积误差而向贵司多支付的工程价款人民币xxxx元整(xxx元),严重损害XX公司合法利益。
有鉴于此,本律师特此函告:
第一,履行双方所签之补充协议,于收到本律师函五日内(以寄送本律师函之快递公司反馈的送达日期为基准日期),向XX公司退还人民币xxx元整(xx元)。支付到:
账号:xxxx
户名:xx
开户行:xxxxx
第二,如贵司未能在函告日期之内向XX公司足额退还人民币xxxx元整(xx元)或另行就该事项与XX公司达成协议的,本律师将在贵司收到律师函的第六日(以寄送本律师函之快递公司反馈的送达日期为基准日期)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究贵司的违约责任,并将同步申请财产保全措施。
考虑到双方之前的合作关系,以便于双方进一步的合作,在本律师调解阶段,贵司如能在函告日期内如约履行,XX公司将放弃贵司应退款项之利息及其他造成XX公司的损失;如进入诉讼阶段,贵司必将承担诉讼之不利后果(利息、诉讼费、商业信用丧失等无形损失)。
专此函告,务请贵司审慎对待。
顺祝商祺
XX事务所
XX
二零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