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焦作市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开始啦(焦作市法学会)

2023年度焦作市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开始啦(焦作市法学会)2023年度焦作市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开始啦(焦作市法学会)

即日起,市委政法委、市法学会决定组织本年度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聚焦市委政法工作重点任务,坚持理论研究与应用对策研究并重,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研究成果质量,为建设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平安焦作、法治焦作提供智力支持。

二、课题类型

《课题指南》为方向性题目,申报人可根据研究需要、方法和侧重点,聚焦我市在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等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小切口,深挖掘”,自拟题目。

三、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有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课题组成员须具有与课题要求相应的研究能力。

(二)申请人须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副科级(含)以上职务,或具有研究生学历。

(三)可以单独申报,也可以组成课题组申报。提倡教学科研人员和实务工作者联合申报(实务工作者必须实际参加课题研究,否则不予结项)。申请人作为主持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

承担过或正在承担相同或类似研究内容课题的,不得重复申请。

四、申报、结项期限

(一)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7月30日。

(二)结项日期:2023年11月30日。

五、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提交:申请人应在申报期限内报送《申请活页》和《申请人信息表》电子版(不再提交纸质资料),附件须以“指南序号 申报课题名称”为文件名

(二)课题成果要求:

1.最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或专著

2.最终成果不少于6000字

3.有实证调研数据

4.对策建议部分不低于总字数1/4

5.结项时须提交2000字左右成果专报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文静,联系电话:15039116929。

电子信箱:jzsfxh@163.com。

附件1

2023年度焦作市法学研究课题指南

1.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实践研究

2.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3.推动平安建设提质增效的路径探析

4.关于加强市域社会治理的研究

5.法治政府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问题研究

6.基层社会治理与营商环境建设相关性研究

7.加强基层社会治理队伍建设研究

8.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体系和能力建设

9.“互联网 社区”建设对策研究

10.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基层治理结构优化研究

11.社会情绪风险防控与引导机制研究

12.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研究

13.非法集资专项治理实践研究

14.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法治保障路径研究

15.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问题与对策研究

16.完善府院联动机制的思考

17.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路径探索

18.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的理论与实践

附件2

2023年度焦作市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人信息表

课题名称

指南序号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职务职称

学历学位

工作单位

固定电话

电子信箱

手机号码

申请人

前期研究

成果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务职称

学历学位

工作单位

预期成果

A.学术专著B.研究报告

字数

附件3

2023年度焦作市法学研究课题申请活页

课题名称

指南序号

课题论证

内容:(3000字以内,其中3-6项为重点论证内容)

1.本课题国内外同类课题研究状况;

2.申请人和主要参加者近期取得的与本课题有关的成果(只填写成果的核心观点,说明创新之处,不得出现成果名称、刊发报刊的名称和作者姓名);

3.本课题的创新内容、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4.本课题研究的基本思路(包括视角、方法、途径、目的);

5.主要观点;

6.实证调查安排(具体到调研地和调研内容等)。

附件4

焦作市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焦作市法学研究课题的组织和管理,提高课题研究质量和实效,推动研究成果转化运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平安建设、服务法治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焦作市法学研究课题由市委政法委与市法学会联合发布,由市法学会负责课题的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 选题与类别

第三条 焦作市法学研究课题的选题,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着力研究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第四条焦作市法学研究课题包括年度课题、委托课题等。

年度课题是每年一度通过招标立项的课题。在广泛征集选题建议基础上,发布申报通知和课题指南。

委托课题是由有关部门单位、社会组织、企业等委托市法学会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承担的课题,或由市法学会委托其他部门单位、个人开展研究的课题。

其它类型课题根据实际需要设置。

第三章 课题申报与评审

第五条 年度课题题目原则上从《课题指南》范围中选定,也可以结合《课题指南》提供的题目,根据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自拟。委托课题按原题目申报。

第六条 课题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作为课题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课题组成员须具有与课题要求相应的研究能力。

(二)课题申请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职称或副科级以上职务,或具有研究生以上学位。

(三)申请人可以单独申报,也可以组成课题组申报。申请人每次作为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

承担过或正在承担相同研究内容课题的,承担焦作市法学研究课题未取得《结项证书》的,有抄袭、剽窃或以其他课题成果(包括申请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充抵本课题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不得申请。

第七条市法学会组成课题立项评审委员会,进行立项评审。评审组成员对课题申请进行独立评审,实名提出立项建议。

第八条 市法学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提交立项评审委员会评审。由市委政法委、市法学会根据评审情况,提出拟立项课题名单。

第九条课题立项的基本标准

(一)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学术价值或理论意义;

(二)预期能产生具有创新性和社会影响的研究成果;

(三)研究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拟突破的重点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

(四)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对申报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有完成研究工作必要的时间和其他条件;

(五)研究进度计划科学合理。

第十条 拟立项课题名单将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发现有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经查证属实的,取消立项资格。

公示期满,由市委政法委、市法学会审定,向立项课题主持人发放《立项通知书》。课题申请未被批准的,不再另行通知。

第四章 课题管理

第十一条 实行课题主持人负责制。课题主持人应严格按照本办法和立项要求组织课题组开展研究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课题的实施,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调查研究,应重视多学科结合和跨学科、跨部门联合攻关,力争使研究成果具有应用价值、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力。

第十三条 课题主持人应与市法学会保持联系,及时报告课题进展情况。市法学会将随时监督和抽查课题研究进展情况。

第十四条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要将市法学研究课题纳入本单位的科研工作计划,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支持,协助做好课题的跟踪管理,保证课题组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研究。

第十五条因故需要变更课题主持人或其他重要事项的,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批准。未经同意,擅自变更主持人或其他重要事项的,撤销课题研究任务。

第十六条年度课题完成期限由《申报通知》确定,委托课题和其他课题完成期限商议确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应在课题到期前提出申请并得到市法学会批准。

第五章 成果验收与成果转化

第十七条建立科学合理的课题成果评价体系,注重成果质量,注重实际应用价值。

第十八条课题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论文、专著等。

第十九条课题组完成研究任务后,课题主持人应填写《焦作市法学研究课题结项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审核合格后,连同最终研究成果、内容摘要和电子文本报送市法学会。

第二十条市法学会组织专家对课题成果鉴定。

鉴定工作组成员对课题结项申请进行独立评审,实名提出鉴定结论。

第二十一条鉴定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

优秀 研究成果有重要创新,有很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或社会影响;

良好 研究成果有明显创新,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或社会影响;

合格 研究成果有一定创新,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或社会影响;

不合格 研究成果缺乏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课题成果可以申请免于鉴定:

(一)市级及以上领导有肯定性批示;

(二)被评为市级(含)以上优秀成果;

(三)在国家核心期刊公开发表(须注明“焦作市法学研究课题XX年度XX课题字样”)

第二十三条 鉴定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或批准免于鉴定的,为通过鉴定验收。通过鉴定验收的课题由市委政法委、市法学会联合颁发《焦作市法学研究课题结项证书》,并将研究成果优先向省法学会、中国法学会推送上报。

以下情况为未通过鉴定验收:

(一)鉴定等级为“不合格”,向课题主持人下发限期修改通知书,课题组按照要求修改后的研究成果经再次鉴定仍不合格的;

(二)未按完成期限提交研究成果,又未提出延期申请并得到批准的。

未通过鉴定验收的,不予结项,课题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2年内不得申请焦作市法学研究课题。

课题成果如有知识产权争议,经查实为课题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侵权的,取消课题成果鉴定结论,由课题主持人和相关课题组成员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拓展成果转化渠道,发挥成果社会效益。

(一)市法学会将推荐优秀课题成果至省法学会《公民与法(法学版)》、《成果专报》和河南长安网、河南法学网等,以及举办课题成果报告会等形式,加强对焦作市法学研究课题优秀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转化。

(二)市法学会将结合年度法学法律优秀成果评选等活动,对课题研究优秀成果予以表彰奖励,或资助出版。

(三)鼓励课题研究成果向课程、教材、教学转化,为决策咨询、宣传法学理论、弘扬法治精神、培养优秀人才等服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法学会负责解释。

2023年度焦作市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开始啦(焦作市法学会)

总监制:张 华

投稿邮箱:jzrbzfgzb@163.com

2023年度焦作市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开始啦(焦作市法学会)

相关新闻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