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 扩大项目劳务费支出范围(科研人员劳务费发放参考标准)
刚刚,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获悉,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日前联合修订并发布了《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激励科研人员多出高质量科技成果、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出更大贡献。
根据《办法》,将扩大项目劳务费和设备费支出范围。文件明确将科研财务助理支出、聘用人员住房公积金纳入劳务费支出范围,项目组(课题)组聘用人员的“五险一金”都可以在劳务费中列支;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
另外,明确间接费用比例由原来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费后的20%,提高到不超过30%。对数学、物理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60%。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间接费用,可全部用于绩效支出。此外,与中央政策相比,《经费管理办法》不按照项目总金额分档核定比例,更大程度破除制度束缚,激发创新活力。
除了加大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之外,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也将进一步被扩大。根据《办法》,科研人员可根据科研活动规律和特点,开展预算编制,无需进行过细测算。针对科研活动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允许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和调整全部科目的经费支出。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科研需要,调增设备费预算,并可在核定比例范围内调增间接费用。
如何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办法》中也给出具体举措,如国内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难以取得发票的住宿费,承担单位可实行包干制;要求承担单位加强财务数据的电子化建设,推动科研经费报销的数字化、无纸化,让科研人员少跑腿,让数字信息多跑路。与此同时,取消结余资金使用时限,放宽结余资金管理,对按要求完成项目(课题)目标,通过验收的,结余资金留归单位统筹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超过两年后也不再收回。
据悉,此次重新修订的《办法》,是本市在全国范围内,率先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揭开了新一轮科研经费管理改革的序幕。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林艳
来源: 北京头条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