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庞达:加大科研人员个税优惠力度(科研人员个人所得税优惠)
团结报北京讯(记 者 周福志)“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是创新的基础。”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黑龙江省委会主委庞达告诉记者,他将向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交提案,呼吁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强化科研人员个税优惠政策,特别是对“科研人员在科研经费中提取的绩效收入”减免个人所得税。
庞达表示,由于绩效收入是连同科研人员的工资薪金等收入统征个人所得税,平均税负率大多在20%以上,甚至达到高限的45%。《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偶然所得(如彩票收入)、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率仅为20%,相比而言,科研人员通过长期努力取得的绩效收入实际税负明显偏高。
在庞达看来,科研人员在国家科研课题经费中提取的绩效收入,可以基本归属于税法规定的“科学技术奖金收入”类别,与政策所说的“科技成果转化收入”性质也基本一致,具备减免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法理基础和政策条件。
对此,庞达建议参照同类收入的税收法规,适时调整政策,对“科研人员在科研经费中提取的绩效收入”实施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包括:对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课题专项经费中提取的绩效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省部级以下纵向科研课题专项经费中提取的绩效收入按相对优惠的阶梯税率减征个人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横向科研课题经费中提取的绩效收入,根据科研课题在相关专业技术领域的先进程度和创新程度,适用合理的阶梯税率减征个人所得税。
“建议科研人员的工资性收入和科研经费中提取的绩效收入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便降低综合税负。”庞达提案呼吁,希望国家有关部门能尽快研究出台“科研人员在科研经费中提取的绩效收入”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