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武汉市创新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武汉市创新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强武汉市的创新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武汉市制定了创新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一、科研项目管理

1.1 科研项目的申报

科研项目分为研究项目和工程项目两种类型。其中,研究项目是指针对某一具体问题或领域进行深入研究的项目,工程项目则是指对某一产品或服务进行设计和开发的项目。

1.2 科研项目的评审

科研项目的评审分为内部评审和外部评审两种形式。其中,内部评审是指由科研项目的管理单位对科研项目进行评审,外部评审则是指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的评审团对科研项目进行评审。

1.3 科研项目的立项

科研项目立项分为自主立项和申请立项两种形式。其中,自主立项是指由科研项目的管理单位根据科研项目的特点和需求,自主制定立项计划和预算,并自主申请立项。申请立项是指由科研项目的管理单位向相关部门或机构提出立项申请,经过评审后获得立项批准。

1.4 科研项目的进度管理

科研项目的进度管理包括项目计划、进度报告和成本控制等内容。科研项目的管理单位应根据科研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和进度报告,并定期向相关部门或机构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1.5 科研项目的质量管理

科研项目的质量管理包括项目合同管理、质量管理计划和质量控制等内容。科研项目的管理单位应根据科研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制定详细的项目合同管理和质量管理计划,并定期对项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项目质量达到要求。

二、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从事科研项目活动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附则

本管理办法由武汉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武汉市创新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武汉市的创新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科研项目分为研究项目和工程项目两种类型。其中,研究项目是指针对某一具体问题或领域进行深入研究的项目,工程项目则是指对某一产品或服务进行设计和开发的项目。

第三条 科研项目的管理单位负责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和法律责任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 科研项目的申报应当遵循自愿、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 科研项目的评审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和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 科研项目的立项应当遵循科学、可行、经济、有效的原则。

第七条 科研项目的进度管理应当遵循及时、准确、可靠和可控的原则。

第八条 科研项目的质量管理应当遵循严谨、科学、规范和高效的原则。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武汉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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