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中高层管理者业绩合同与中期述职(企业中高层管理者业绩合同与中期述职的关系)
第一条 业绩合同
企业中高层管理者承担着制定并实施战略规划的责任,业绩合同就是管理者基于这种责任向企业做出的承诺,是中高层管理者与企业法人代表或董事会,根据应实现的工作业绩,订立的正式书面协议(附表业绩合同)。业绩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定义公司各管理层的主要考核方面及关键绩效指标,工作目标设定;
②确定各主要考察内容的权责;
③参照历史业绩及未来策略重点设定业绩需达到的标准;
④参与决定合同受约人的薪酬与非物质奖惩。
第二条 业绩合同的目的
签订业绩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企业总体战略的具体实施,使管理者把精力集中在对企业价值最关键的经营决策上,以合同的方式体现被承诺的业绩达成的严肃性。
第三条 业绩合同的作用
业绩合同具有两个重要作用:
①激励集体业绩。通过业绩合同,明确公司中每个部门如何创造价值,实现公司内部资源的合理分配,集中资源从事最具潜力的业务,提高公司内部管理透明度,对业绩进行监督和及时反馈。
②明确个人责任。通过业绩合同,制定明确的目标和评估方法,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部门领导对公司的贡献。将管理者对团队业绩负责的做法制度化,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促使管理者改变行为,使他们的利益与公司利益相一致。
第四条 中期述职
中期述职是管理者对责任承诺的检讨。中高层述职的过程是对全公司经营与管理状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检讨过程,因此,中高层管理者的述职考核不仅要看经营指标的达成情况,也要考察管理方面。
第五条 中期述职评价的目的
中期述职评价的目的就是要实现管理者经验与知识的共享,是学习型组织的主要学习方式。通过绩效分析,找出问题,提出改善绩效的行动或措施,对于管理者本人也是发掘潜能、提升素质与能力,并就工作中的问题及障碍寻求支持与帮助的过程。
第六条 述职内容
述职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目标承诺陈述(量化指标、完成情况);
②主要业绩行为分析(成功事例分析、提炼经验);
③主要问题分析(失败事例分析);④面临的挑战与机会(SWOT分析、竞争对手分析、市场状况);
⑤绩效改进重点及方法;
⑥能力提升要点及方法;
⑦要求得到的支持与帮助;
⑧目标调整及新目标的确定。
第七条 述职考核的适用对象
⒈总监、副总及以上;
⒉一级部门经理、副经理。
第八条 考核周期
原则上每半年或季度组织进行一次述职考核。
第九条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经营目标完成和管理改进两项。
经营目标完成的考核重点集中在基于策略重点落实而制定的KPI完成情况。
管理改进的评价项目为:①计划管理;②文化建设;③流程建设和周边协调;④人才培养与人员调配管理;⑤绩效改善;⑥职业素养与工作态度。
第十条 考核者
公司组成中高层述职评价委员会,委员会和被考核者的直接主管共同承担一级考核责任,评价委员会的评价占30%,直接主管的评价占70%。直接主管的主管承担二级考核者的考核责任,但是总经理是最高考核责任人(含一级考核和二级考核)。
述职评价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与董事会代表一至二名、外部管理顾问专家一至二名组成。
第十一条 程序
⒈每个考核期末,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召开公司中高层管理者述职报告会。参加人员包括述职评价委员会成员、公司一级部门副经理以上干部。
⒉被考核者应在述职前完成《中高层管理者述职报告表》,会议组织者应将述职表和考核期初制定的被考核者策略目标考核表或业绩合同复印多份,呈交述职评价委员会的每一位成员。
⒊被考核者首先进行述职,时间为20~30分钟,随后回答评价委员会和与会人员提出的问题,回答时间为15~20分钟。
⒋被考核者答辩结束后,述职评价委员会根据目标达成情况和述职情况,对被考核者做出评价,统计得分,并填写述职表。述职表统一交给述职者的直接主管,述职评价会后由该直接主管进行最后的综合评价。确定等级并填写在述职表中。
⒌考核的最终结果由被考核者和考核者共同确认。
⒍《中高层管理者述职报告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存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