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恩施州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湖北省2023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湖北省2023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公告》,现就恩施州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员

按职位招录计划数3:1的比例,依据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资格复审对象。末名并列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未达到报考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参加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方式

1. 时间:2023年4月3日(星期一)至4月4日(星期二)。上午8:30-12:00,14:30-17:30。

2. 地点:恩施州工人文化宫一楼(恩施市清江东路8号,原州民族广场)。

3. 方式: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方式进行。考生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确有困难的,经州委组织部同意,可采取委托他人方式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供委托书和确保资格复审资料真实可信的承诺书。

三、考生须提供的资料

1. 所有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 资格复审时,由审核单位组织考生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核查学历学位。尚未发放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可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证明,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再向审核单位提交原件,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核查。留学回国人员要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 报考招录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需要服务期满2年)及退役士兵等职位的,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要提供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出具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要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湖北省教育厅出具的证明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退役士兵须提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退役证明和本人退役证,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还需提供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4.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

5. 考生还需提供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计算机或外语等级证书等。其中:户籍证明以户口本为依据;生源地证明以教育部门出具的证明为依据;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可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银行或单位工资清单等足以证明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相关材料。

四、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

全州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由各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另行安排。

五、达不到竞争比例职位处理情况

恩施市公安局执法勤务岗4等5个职位按照不低于2:1竞争比例确定入围资格复审人员;恩施市公安局执法勤务岗2核减招录计划1名;来凤县公安局执法勤务岗2核减招录计划2名,按照不低于2:1竞争比例确定入围资格复审人员。相关信息见附件2。

资格复审后,对因考生主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新增的达不到3:1竞争比例的职位,除经省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开考的艰苦边远地区、党政紧缺专业人才等职位外,一律取消、合并或按比例核减招录计划。

六、其他事项

1. 报考人员在参加我州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其他地方机关已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选调生等,应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参加我州公务员考试的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资格复审对象。隐瞒不报的视为不诚信。

2. 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或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或提交的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认定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放弃资格复审的,需以书面形式告知招录机关,由招录机关依次递补。

3. 考生应注意自我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自觉遵守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资格复审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4. 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主动与招录机关联系,避免错过参考机会。面试、体检、考察等后续环节工作安排请关注恩施州党建网发布信息。

公告及资格复审相关事项由恩施州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恩施州公务员局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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