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方案)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 】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建设具有竞争力的员工队伍,督促员工取得相关从业资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促进公司事业和员工个人职业的共同发展。
第三条 人力资源管理的职能是按需引进人才、合理调配人才、客观评价人才、科学培养人才、有效激励人才并保持员工队伍的整体竞争力。
第四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工作范围包括人员聘用与辞退、工资分配、福利待遇分配、职务聘任、劳动合同管理、培训等。
第五条 公司应根据员工综合素质安排岗位,努力做到人才与工作岗位的合理匹配,做到人尽其才。通过岗位说明书明确各岗位的工作目标、责任、权力和履职条件。
第六条 公司根据发展的需要,在定岗定编的基础上,遵循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招聘人才。
第七条 公司招聘人才时,应注重专业能力与道德品行的考察。根据招聘对象的不同,可相应采用不同的招聘方式。公司在人员聘用时,应坚持亲属回避政策。
第八条 公司应确保所招聘工作人员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九条 公司人力资源架构应能满足日常管理经营需要,应具备至少两名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公司应加强从业人员资质管理。
10.1 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应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经营团队中至少有两名高级管理人员应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10.2 公司从事证券投资业务的员工,应具备基金投资从业资格;
10.3 新入职的从事证券投资业务的员工,应在入职之日起半年内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10.4 公司鼓励全体员工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第十一条 为促进公司合规稳定经营,公司应单独设置负责合规风控的高级管理人员,确保其有效履行对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评价、报告和建议的职能。负责合规风控的高级管理人员应保持独立性,不得从事投资业务,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内部控制失效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聘用员工时,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员工素质、业绩表现和工作岗位的重要性不同,分别签订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公司应建立绩效管理制度,实行“按绩分配”政策,把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职务和级别晋升、降级、岗位调整、奖酬资源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公司员工可在管理职务、技术职务或等级上得到晋升。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专长,合理调配人才。
第十五条 公司建立定期的薪酬调研制度,不断完善公司的薪酬体系。
第十六条 公司建立长期培训制度,采取新员工培训、业务技能培训、新技术新知识培训、学历教育多种培训方式,针对不同岗位设计不同培训内容,针对不同层次设计不同的培训内容深度。
第十七条 公司建立导向明确、奖惩并举、奖罚分明的奖惩制度,形成奖励先进、鞭策后进、惩罚落后的奖惩机制。对于奖励措施,要切合员工的合理需要,采用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对于惩罚措施,要将惩罚和教育并行。
第十八条 公司应在全体员工间建立连通的沟通网络,发挥公司企业文化的凝聚作用。对于各种不同的信息,无论是员工申诉和举报、提出意见和建议、或者反映经营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都要建立正规的沟通渠道,并保护员工的合法权利和安全。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 】 部门)负责制定、修订与解释,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 】 审批通过,发布之日起施行。